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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克市监罚字〔2021〕14号)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060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8-02 19:36
名        称 2021年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克市监罚字〔2021〕14号)
文        号 〔〕克市监罚字〔2021〕14号
来        源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1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

备注

1

 克市监罚〔2021〕14号

 当场行政处罚

罚款

警告

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的ACS-217G电子秤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赛某江·吾斯曼

9265300******TB20

653021******150815

赛某江·吾斯曼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人民币100元(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14日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罚款已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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