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索 引 号 | KZ014-2019-00017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11 11:51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项名称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 |||||||||||||||||||||
设定依据 |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管理企业名称的使用,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核准登记企业名称。超越权限核准的企业名称应当予以纠正。 | |||||||||||||||||||||
申请条件 |
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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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机构 | 登记注册、信用监督管理室 | |||||||||||||||||||||
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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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受理,3天; 2、审核批准,1天, 3、办结,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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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疆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克州行政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邮编:845350; 乘车路线:乘坐1路、4路州医院站下车,往回走100米即到。 | |||||||||||||||||||||
办理电话 | (0908)4212105 监督电话:09084212105 | |||||||||||||||||||||
办理时间 | 夏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 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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