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克州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692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6-03 18:37 | 发布日期 | 2024-06-10 18:18 |
文 号 | 〔〕克市监〔2024〕2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倒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和充装单位年度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克州⠂4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2024年度克州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倒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的规定,按照区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和充装单位年度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克州⠂4年度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州委、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两个至上”,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围绕克州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州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40号令)、《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等。
三、重点检查任务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近二年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涉及特种设备安全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应当列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加强气瓶充装、涉危化学品、移动式压力容器、公众聚集场所电梯等行业领域特种设备监督(执法)检查。
州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全州404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结合各县市确定的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共92家,按照100%的比例确定为2024年自治州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录(见附件1);根据各县市确定的特种设备非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共312家,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各县市抽取30家单位确定为2024年自治州特种设备非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录,其中阿合奇县为13家(见附件2)。请各县市局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监督检查范围内监管到位,其中注销、吊销企业的特种设备应逐一核实,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以上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局组织实施。
四、规范检查程序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确保检查过程、内容可追溯。克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要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积极配合协助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加强宣传教育,督促企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局要加强与应急、住建、工信、文旅、教育、医疗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实效。特别是景区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教育医疗系统特种设备等领域。在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中,还应依法检查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单位本年度应急演练和管理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突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要结合《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表》,严格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每年评定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换证业绩的重要依据,纳入许可、鉴定评审等环节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州局将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检查,严防风险隐患发生。
(二)有序推进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各县市局要结合本辖区监管任务实际情况,合理分解年度检查任务到月,分步有序均衡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所有任务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同时,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梳理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觉开展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结合风险隐患清单,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三)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和资料归档。各县市局监察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限期予以整改。要建立检查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销号台账(以下简称“四个台账”),持续跟踪隐患整改,督促企业做好隐患闭环管理。对现场监督检查形成的相关原始资料要认真梳理,及时归档,对严重事故隐患需要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的要及时上报,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示,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失信行为。各县市局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将“四个台账”及监督检查结果报州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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