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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3590 主题分类 质量监督
名        称 关于印发《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1-17 17:09 发布日期 2023-11-20 16:55
文        号 〔〕克市监〔2023〕4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快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充分发挥登记注册、标准化、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监管执法等职能作用,全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现将《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遵照执行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日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发展壮大农村经营主体,扎实推进克州农业产业“四个百万”工程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克州市场监管立足职能,充分发挥登记注册、标准化、知识产权、质量提升、监管执法等职能作用,全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

(一)支持合作社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范合作社名称行业表述,指导合作社根据其经营特点,使用电商、电子商务、乡村民宿、客栈、农家乐、农创文旅、乡村休闲旅游、农业观光、智慧农业、现代种养、农产品加工流通、乡村新型服务、乡村信息服务等更加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词语作为名称注册登记的行业表述。(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审批科牵头负责)

(二)放宽合作社成员范围和出资方式。放宽身份限制,支持迁入城镇居住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以农民身份申请设立合作社,可以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作为农民身份证明。放宽出资方式,鼓励合作社成员除以货币、实物出资外还可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机具所有权、农艺技术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审批科牵头负责)

(三)推行合作社、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网办。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范围,实现合作社、农村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备案、歇业等全业务“网上办”。依托新疆政务服务网、“政银合作”机构,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实现群众办事“零跑动”。持续优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体验,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农牧民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审批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局落实属地责任

(四)推动农村新业态“一件事一次办”。拓展农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增加乡村民宿、农家乐、农业观光等农村新业态主题,推动减少环节、材料、时间和跑动次数,实现合作社和群众办事由“多地、多窗、多次”向“一地、一窗、一次”转变。(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审批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局落实属地责任

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鼓励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股东,依法出资设立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支持地域相邻、资源相连、产业相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营,推动抱团联合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联合发展,创新村村、村企、村社合作模式,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审批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局落实属地责任

(六)支持家庭农场转型升级。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融合发展新模式,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指导家庭农场以资产、资金、技术、手艺等入股创办合作社,支持合作社使用“家庭农场”作为名称的行业表述。(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审批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局落实属地责任

(七)大力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积极支持培育预制菜加工合作社,推动农产品食品菜品三位一体协调发展。规范预制菜生产经营准入,加强现场许可审查,开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网络监测社会共治等方式规范预制菜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企业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使用预制菜情况严厉打击“黑作坊”防范预制菜生产经营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协调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局落实属地责任

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赋能农业产业转型发展

(八)开展农业农村标准化行动。鼓励和支持我州合作社积极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参与标准化活动,指导在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提升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服务地方特色经济,推动柯尔克孜刺绣等标准体系建设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标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局落实属地责任)

释放知识产权动能,提升合作社产业竞争力

(九)加强合作社知识产权建设。鼓励支持合作社结合本县(市)特色优势产业,围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要素,开展知识产权建设,争取建设1个产业有特色、产品有质量、品牌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强推进地理标志惠农、惠社,着力打造具有克州特色的区域地理标志品牌。(知识产权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局落实属地责任)

(十)依托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打造地理标志产品运营推广集聚区积极支持各县(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将地理标志品牌展示、直播电商、产销融合等功能为一体,周边配套电商基地、直播优选中心、标准化直播间和物流云仓,形成地理标志产品研产销一体化平台,为克州礼物”打开销售渠道。(知识产权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局落实属地责任)

(十一)提高地理标志产品运用效益。鼓励推动地理标志产业的相关协会企业、合作社与银行对接,开展地理标志质押融资探索,积极提供质押融资相关政策指导服务。积极组织相关地理标志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参加“商标节”等推介展览会,拓展品牌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知名度。(知识产权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局落实属地责任)

(十二)强化地理标志区域特色经济保护。强化标准化使用,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推动地域特色经济的发展。健全地理标志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项行动,有效打击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强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地理标志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科牵头负责,信用监管科配合,各县、市局落实属地责任)

提升产业质量水平,助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十三)提升质量供给水平。推进合作社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提升,促进区域内传统优势产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帮助合作社产业集聚区集中解决一批制约质量发展的“共性”问题,以及阻碍合作社发展的“瓶颈”问题,补齐区域性质量短板。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强业行动,发挥技术机构专家、“链长”“链主”企业和“领航”企业作用,面向合作社、中小微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帮扶。发挥技术机构和专家作用,为合作社、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质量技术服务。(质监科牵头负责,各县、市局落实属地责任)

(十四)开展质量认证服务下乡活动。鼓励支持认证机构积极拓展农业农村认证市场,深入合作社开展绿色有机认证相关培训推广活动,为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合作社提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食品农产品认证服务。牵头负责,各县、市局落实属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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