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2463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8-21 18:39 | 发布日期 | 2023-08-22 18:25 |
文 号 | 〔〕克市监〔2023〕2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口岸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整改、修正信用监管数据,提高信用监管效能,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制定本方案,请各县(市)局、相关科室遵照执行。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责任分解方案
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新市监办信〔2023〕6号)要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决定自即日起到2024年9月底,开展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现制定本责任分解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提升行动,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进行全面排查、整改、提升,实现市场监管总局系统与地方系统、地方系统与地方档案、地方档案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建立数据质量全面提升长效机制,实现数据采集、共享、应用等全过程动态监测,全面提升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夯实企业大数据监测分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监管工作基础,进一步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重点聚焦3类企业信用监管数据:1.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如登记注册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抽查检查等信息;2.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其他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等信息;3.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填报、公示的信息,如年度报告、股东及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等信息,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坚决改彻底、改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5月底前)。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县市局、相关科室业务干部及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及时掌握《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标准及评分规则》,全面、准确及时开展数据整改工作。(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广告信息科、办公室,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二)自查摸排阶段(2023年7月23日前)。各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标准及评分规则》,从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荣誉性、关联性7个维度,对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近三年企业数据进行全方位自查,摸清数据质量存在的具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逐一整改。同时,将自治区、州市场监管局分批下发的问题数据,一并纳入问题清单进行整改。对其中能够修正的数据予以修正,不能修改的完善工作机制,防止增量数据质量问题产生。自查整改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于7月19日前报送至州局信用监管科。(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广告信息科、办公室、登记注册科、知识产权科、各相关科室,各县市、市市场监管局)
(三)检查整改阶段(2023年8月—2024年8月)
1.开展数据质量监测。依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数据质量监测结果,开展数据质量问题的比对校核、溯源分析、跟踪反馈等,接收区、州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开展整改。(责任部门:广告信息科、办公室、登记注册科、知识产权科、各相关科室,各县市、市市场监管局)
2.实施数据质量考核评估。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数据质量监测结果和赋分通报,及时查找问题根源,对阶段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责任部门:信用监管科、广告信息科、办公室、登记注册科、知识产权科,各县市、市市场监管局)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9月—10月)
1.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梳理数据质量全面提升工作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进行总结,并于2024年8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州局信用监管科。
2.开展全面总结。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将全面总结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典型做法,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予以表扬激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成立由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信用监管、广告信息化、办公室、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加强数据质量问题排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推动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加强系统内指导考核,强化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联络员名单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州局信用监管科。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局、州局相关科室要通过系统监测、主动排查、社会反馈等方式,切实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公示系统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对企业和群众发现的公示信息错误及时纠正。积极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数据应用,以数据应用促进数据质量问题发现、整改提升,以数据质量提升进一步促进数据应用,形成数据应用和数据质量提升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总局、区局相关数据标准,规范数据采集、录入、审核、存储。坚持一数一源,确保数据关系可追溯,加强数据质量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及时解决数据上传、处理、转换中的问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检查,加大对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形成有力震慑,提高企业年报、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推动各相关部门加大信息归集共享、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等工作的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水平,从根源上全面夯实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基础。
(四)加强调研督导。按照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部署要求,区局将通过抽查方式,对各地州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研督导,检查比对问题数据整改情况,数据档案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数据应用等情况,了解自查整改、存在问题以及数据修改需求等情况。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调研,广泛搜集数据质量问题,摸清当地数据质量情况,及时反馈、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开展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加强工作宣传,特别是加强数据归集标准一致性,归集操作系统性、合规性的宣传。引导相关部门,提高数据质量重视程度。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强公示信息弄虚作假典型违法案例宣传,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业依法及时准确公示信息,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公示信息监督。加强诚信文化宣传,营造守信重信的市场氛围。
联系人:
信用监管科:宋科长
广告信息科:努尔副科长
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整改、修正信用监管数据,提高信用监管效能,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现成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监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县市局和相关科室开展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行动工作。
组长:托连·哈那提白克 州市场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成员:各县市场监管局党政主要领导
宋新乐 信用监管科科长
艾尼瓦尔·艾木如 法规科科长
刘厚下 执法稽查二科科长
王 昆 注册审批科科长
孔祥正 双反科科长
花 卉 价格监管科科长
雷忠利 广告信息科科长
张 潇 质量科副科长
桑岚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
王春东 食品经营监管科科长
巴拉提江·木明 餐饮监管科科长
冯 进 特种设备监管科副科长
吴敏荣 标计监管科科长
买买江·艾沙 知识产权监管科科长
田文英 药械监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信用监管科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及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能分工,对行动中涉及的具体业务工作负主要责任,发挥职能,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