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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132 主题分类 工商
名        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1-05 19:53 发布日期 2023-01-06 19:24
文        号 克市监〔2023〕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口岸分局:

为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依法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系统各局务必认真开展年报。

一、年报公示工作的时间

1月1日至6月30日,是国家法定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时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年报公示工作

年报公示工作是掌握市场主体经营动态、服务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局务必高度重视,应当成立以局领导为组长,信用和监管一线干部为成员的年报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乡(镇)场、街道、园区等机构协同配合,形成部门合力,全面完成2022年度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任务,力争年报率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比例。年报系统网址:新疆市场监管局(scjgj.xinjiang.gov.cn)。

三、统筹力量,共同完成年报

年报是市场监管工作的基础,为市场监管业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也为政府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方面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各局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年报工作提高到政治高度。一是及时将年报工作向分管领导汇报,统筹乡镇场、园区力量共同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开展年报。二是在本单位的注册窗口提供宣传资料,同时引导市场主体到监管部门咨询、指导年报工作。三是统筹单位力量,在开展市场监管、业务受理、行政处罚等工作时同步提醒各类主体履行年报义务。四是重点对财务会计代理等主体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代理机构对相关市场主体的年报效率。五是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信用服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主要应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确保市场主体在年报后能正常开展相关业务。

四、提升宣传效果,认真落实年报改革工作

积极宣传年报工作内容是提醒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年报的主要方法,各局应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通过网站、公众号、QQ、钉钉等网络媒体进行多层次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了解年报的意义、作用,为年报工作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氛围。

五、提升年报质量,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为进一步提升质量,各局可以通过网络方式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培训指导工作,对于填报困难的市场主体应当开展点对点的帮扶,确保各项年报内容客观。对于年报系统发生技术问题的,可以直接与自治区技术售后进行联系,电话0991-2811572。

年报工作结束后,各局将年报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等形成文字报告,于7月10日前报自治州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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