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14-2021-000054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1-05-20 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18:49 |
文 号 | 克市监〔2021〕1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全州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药品安全工作职责,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试行)的函》(新市监办〔2021〕197号),结合我州实际,研究起草了《克州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克州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落实药品党政同责的重大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党委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药品安全行政责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药品安全治理格局,全面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全州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充分认识“保障药品安全就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是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就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坚持以实施“药品安全战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建立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不断提升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的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党委药品安全的领导责任
(一)领导实施药品安全战略。各县(市)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加强药品安全组织领导。各县(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药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药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药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党委分管常委要结合分工,深入药品安全相关部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安全重点区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安全突出问题。
(三)重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县(市)党委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建强班子,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实际问题,确保药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四)凝聚药品安全治理合力。各县(市)党委要支持本级政府依法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药品安全有关工作和活动,全方位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各县(市)党委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在政策研究、宣传引导、综合治理、检查督办、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主动支持相关部门加强药品安全工作。
(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各县(市)党委要领导本级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药品安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三、强化政府药品安全行政责任
(一)组织实施药品安全战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药品安全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保证各项工作部署取得实效。
(二)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召开2次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药品安全工作汇报,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提出具体举措,组织推动实施。健全药品安全责任制度,逐级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夯实药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街道)药品安全能力建设。要调剂配备乡镇(街道)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工作有人管。各乡镇(街道)要整合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现有人员力量,通过压实责任等方式落实农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提升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药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力度,将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
(五)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本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发生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组织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应对处置。
(六)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监督。各级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特
邀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及时受理、核实、查处药品安全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及时回应群
众关切,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七)健全全程监管的责任体系。县(市)人民政府要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纪衔接、行刑衔接、信用建设、联合惩戒等方面,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凝聚合力,健全药品安全全程监管的责任体系。
(八)加强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县(市)人民政府要将药品普法宣传纳入普法规划,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消费者协会等群团组织和相关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药品安全科普法治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成果,广泛宣传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安全形势,监管成效等,倡导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理念,增强人民群众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要将药品安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本地重大药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药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药品安全工作。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药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要健全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会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等形式,每年至少开展2次针对同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党委、政府落实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建立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和督查台账,形成督查报告,强化药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议作用。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增加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综合考评机制,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确保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发挥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及导向作用。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药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要对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情况及典型案例适时通报。
(五)高度重视,切实抓好2020年药品工作评议考核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药品安全考核评价结果通报要求,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州市场监管局已汇总各县(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大整改工作力度,绝不能因为我们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而影响全州的药品安全工作。州市场监管局要跟踪督办,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相关单位责任。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