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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14-2021-00001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名        称 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1-15 00:00 发布日期 2021-01-27 13:08
文        号 克食安办〔2021〕1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十分重要。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同时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为做好2021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食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部署安排,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精神,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计划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促进质量提升,强化基层基础,健全治理体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在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各县(市)食安办、自治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要求,对范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冷链食品输入风险,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为我州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增强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三、组织领导

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由食安办牵头,组长由自治州食安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食安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教育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林业和草原、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尔克什坦海关、吐尔尕特海关、邮政管理局、阿图什市火车站等成员单位骨干组成。

、检查时间

针对2021年春节和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

、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听取专项汇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由州食安办召集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重中之重,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主动担当履职尽责,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冷链食品监管的一系列措施要求,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变化,要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加强部门协作,补强弱项短板,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要加快推进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推广和应用,实现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完善冷链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三律、一严”、“六个管住”、“五专”的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开展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专项整治通过认真分析本区域内食品生产安全总体状况,深入查摆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以各县(市)食品加工集中地、车站、集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全面摸排“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依法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二是依法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生产行为;三是依法查处使用病死畜禽、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进行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四是依法查处生产“傍名牌”“山寨”“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节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县要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美食街、夜市、旅游景区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等场所为重点,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检查节日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生鲜肉、奶及奶制品、熟食制品是否按规定冷藏或冷冻储存,在售食品是否存在过期或腐烂变质等情况,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加工制作、洗消毒、食品留样和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查立改;以问题多发、投诉举报多、群众消费量大的米面油,肉蛋奶及奶制品、熟食制品、现制现售等食品为点,加大抽检力度、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春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

(四)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重点问题整治。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为抓手,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开展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二是整治“两超一非”问题,防范食品中“塑化剂”风险组织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专项整治

(五)对企业生产经营节日热销食品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包括:酒类(重点是散装酒)、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食用油、蔬菜水果、饮料、调味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节令食品等重点品种。

(六)农产品、畜产品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生产或销售的蔬菜进行抽样情况;围绕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畜牧业投入品、生鲜乳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情况;

(七)对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情况。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情况,经营场所消杀、通风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及核酸检测报告,对顾客做体温检测、信息登记,严格控制人流密集,进店人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候、等位等人员聚集;要控制就餐人数,拉开桌位间距,确保间隔在1米以上等情况

(八)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旅游景区、大、餐厅等节日消费聚集区域和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畜禽屠宰场等场所。

(九)对交通运输领域食品供应安全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冷链食品的运输,客流量大和人员集中的铁路车站、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汽车站等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情况及管理规范情况。

(十)对应急值守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制定及执行、舆情监测和宣传引导、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食品安全消费警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管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等工作情况。

、检查分工

(一)自治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组织对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局领导分别带队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

(二)各县(市)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检查工作。其中,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不少于辖区企业总数的80%;检查品批发、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单位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数量不少于辖区企业总数的90%;对旅游景区(点)、交通要道、集(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食品生产小作坊、冷库有重点地开展抽查,检查数量不作指标性要求。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检查方案和工作部署,迅速开展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横查到边,纵查到底,确保检查取得较好实效。

(二)落实责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要确保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告,加强应急值班,确保信息报送准确、及时。

(三)依法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制售假劣食品、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特别是涉及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品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姑息。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案件要及时曝光。

(四)强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大力宣传重质量、守信誉的企业典型,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检查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24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州食安办。

联系人:巴拉提江·木明   吴敏荣

联系电话:0908-4231600(兼传真)


自治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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