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014-2020-000111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0-06-19 00:00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12:25 |
文 号 | 克食安委〔2020〕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州科协:
《2020年自治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克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自治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全州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人民对安全营养健康食品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一、年度重点任务
1.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以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方式为重点,规范标签标识管理。开展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专项整治,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推进农药和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利用率和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实现抗菌药“零增长”工作目标。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鼓励餐饮单位广泛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让消费者吃得更加放心。继续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新疆特色食品安全监管。指导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鼓励引导参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着力对林产品生产过程和产地收贮运等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针对生产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加强管控措施,提高管控能力。建立奶畜健康档案,开展奶畜疫病净化行动。加快乳制品、特色林果加工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结合新疆进出口食品贸易实际,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做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辅导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积极引导企业扩大干制红枣等特色食品出口。(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和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法定义务责任,严禁采购、经营、使用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发改委、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加大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刑事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推广使用,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开展“昆仑2020”行动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快《自治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进度,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食安办牵头,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配合)
9.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稳步推进第二批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食安办对第一批和第二批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进行验收和复核,加强对第4批的创建指导。(食安办、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依规完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各县(市)、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11月10日前向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食安办、食安委成员单位、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1.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集工作。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跟踪评价。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培训。(卫生健康委牵头,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配合)
2.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深入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动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完成受污染土壤耕地安全利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兽药产品,淘汰高风险产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防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实行学校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铁路、国境口岸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宗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阿图什火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犯罪入刑、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行为。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建立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通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源头治理并反馈办理情况。指导全州各级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复议工作。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全面落实《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细则》,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履职检查重要内容和维护稳定(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克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食安办、组织部、政法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继续推进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形式,提升餐饮智慧化管理水平。探索高清视频监控和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结合,积极推动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适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推动农产品认证机构将农产品追溯管理纳入相关认证范围,作为评价要求。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全面推进电子证书管理,公示许可信息。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全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加快推动平台互联互通,探索开展全程追溯试点,带动产地农产品追溯深入开展。(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网格化管理。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各级食品和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能力达到国家建设标准,进出口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保持国际水平。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加快实现各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规范食品快检使用管理。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通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突发舆情处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强化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理性消费,推动社会共治。(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发展改革委、吐尔尕特海关、伊尔克什坦海关、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