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统计局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幸福街道迎宾路3院办公楼三楼克州统计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和邮箱:0908-4222583,1615748357@qq.com
联系电话:0908-4222183 联系人:赵雨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自治州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参与拟订地方性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自治州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自治州人口、经济、农业、投入产出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州情州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城乡住户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自治州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自治州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自治州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自治州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县(市)、自治州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各县(市)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自治州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自治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管理州、县(市)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十)组织指导自治州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自治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自治州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各县(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各县(市)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地区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十二)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