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统计局权限职责
索 引 号 | KZ012-2020-00004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统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13 22:5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统计局 |
行政处罚权限
1、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拒绝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的处罚
2、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未按照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3、对拒绝或者妨碍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资料的、未按时提供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4、对农业普查对象的单位和经营户拒绝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检查的处罚
5、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企业事业单位书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职责
1.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载量基准的具体标准。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县(市)统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对县(市)统计部门行政处罚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行政检查权限
对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方面的检查
行政检查职责
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全州统计违法案件
行政奖励权限
1、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2、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4、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及时接受统计违法行为举报。
2.及时制定并公开奖励内容、奖励标准及办理流程等内容。
3.依法依规对统计违法行为举报进行受理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4、依法依规开展评选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5、.按照规定程序对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
指导监督责任
6、加强对地州市对统计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工作的指导监督。
7、加强对地州市表彰奖励工作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