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19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6-25 07:55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22:22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统计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统计局 |
各县(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现将《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市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对经济发展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将摸清我州经济发展“家底”。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动员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是普查顺利实施、确保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要求,根据《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我州五经普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宣传工作将遵循“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积极构建自治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上下联动的统计大宣传工作模式,统筹统计宣传平台、普查参与部门宣传力量以及新闻媒体宣传资源,紧密结合普查各阶段工作安排,聚焦普查目的及意义、主要内容、创新特点、普查成果等,有节奏、有重点、有特色开展普查宣传,努力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局面,为全州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工作安排
结合普查准备、现场登记、数据发布三个阶段,明确宣传工作重点内容和重要活动。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
聚焦普查工作准备,制作宣传产品,配合综合试点、单位清查等重点工作,进行多形式多渠道普及宣传,努力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依法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1.通过自治州统计局内网发布宣传标语和口号(5—6月)。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五经普宣传标语和口号,营造良好宣传氛围。(普查中心负责)
2.发放宣传展板、画报(7月底前完成)。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经普办提供的宣传海报,发放不同规格的宣传海报。(普查中心负责)
3.发放宣传手册(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经普办提供时间确定)。宣传手册内容具体包括《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释义的宣传,相关文件,普查内容、方式和要求等。(普查中心负责)
4.多种形式进行宣传(6月份起陆续推出)。转发国务院、自治区经普办制作图解、漫画、短视频等多样化新媒体产品在克州统计局微信公众号;通过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发送宣传短信;灵活运用好出租车电子屏、LED灯箱等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开展五经普宣传活动。全年不断加强与媒体平台合作宣传,与克孜勒苏日报开展五经普宣传合作,刊发有关稿件及新媒体宣传产品,通过主流媒体的社会影响力更好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普查中心负责)
5.与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联合发文(6—7月完成)。与自治州党委宣传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明确宣传工作责任以及宣传重点、内容和要求,形成高位推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良好宣传态势。(普查中心负责)
6.内网开设五经普专题网页(已启用)。发布五经普各阶段工作进展、宣传产品等,传播普查知识,提升网络宣传效果。(计算站、普查中心负责)
7.协调播放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片(9月前完成)。积极协调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向各媒体、新闻单位推广和播放五经普宣传片、公益广告片,根据宣传节奏及需要,剪辑成适合电视台、网络媒体等传播的多种版本,形成集中宣传高潮。(普查中心、办公室负责)
8.举办以五经普为主题的第十四届“中国统计开放日”(9月)。与县(市)共同举办统计开放日,宣传好经济普查的目的及意义,普查对象、普查内容、组织方式和工作要求,形成社会广知、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普查、支持普查,依法参与普查。(法制科、普查中心负责)
9.开展单位清查宣传(8—11月期间)。发放清查告知书,对普查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包括让清查对象了解五经普的重要意义以及单位清查等相关要求,助力清查工作顺利组织实施。(普查中心负责)
10.开展基层行宣传活动(9—11月期间)。积极深入普查一线,近距离了解普查工作,挖掘鲜活宣传资源,进行采访并刊发相关报道,借助主流媒体的传播力,扩大宣传效果。(办公室、普查中心负责)
11.开展普查宣传月系列活动(12月)。12月为普查宣传月,与各县(市)共同举办普查宣传月系列活动,联系克州电视台播放普查公益广告。结合《统计法》颁布40周年纪念活动,开展经济普查法治宣传,为普查正式登记营造良好氛围。(普查中心、法制科、办公室负责)
12.局属媒体和克州新媒体持续宣传报道(全年)。克州零距离、克孜勒苏日报及时刊发普查重要新闻,刊登普查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在克州统计局内网发布普查信息、工作进展、普查知识以及各类宣传产品。(办公室、普查中心负责)
(二)现场登记阶段(2024年1—6月)
聚焦普查现场登记情况,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科学性、严谨性、创新性,以及数据质量的真实可信;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弘扬普查工作者的敬业奉献精神;适时开展法治宣传动员,号召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1.宣传报道现场登记首日情况。普查登记首日,请有关领导到普查登记现场考察普查登记情况,按规定开展宣传报道,以提高普查对象的配合度和公众的关注度。(普查中心、办公室负责)
2.做好普查入户登记阶段宣传工作。在普查正式入户调查期间,对现场登记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宣传普查的重要性、科学性、创新性。(城统科、办公室、普查中心负责)
3.联系媒体持续宣传报道。持续与克孜勒苏日报等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合作,及时报道普查重要信息,制作相关宣传产品,提升普查对象配合度。加大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力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造假,确保普查对象依法、及时、准确填报。(法制科、普查中心负责)
4.报道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深入挖掘典型,集中报道普查真实案例、感人故事,弘扬统计人求真务实的风貌。(普查中心负责)
(三)数据发布阶段(2024年7月-2025年)
聚焦普查数据结果,及时开展发布和解读工作,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1.组织发布普查公报。普查结果上报政府批准后,在主流媒体、自治州统计局内网刊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系列公报。(普查中心负责)
2.做好普查数据解读宣传。联系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普查重要成果,以及数据展现出的我州经济发展成就,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重大战略方面的新进展。聚焦社会关注热点,做好普查数据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促进社会各界全面认识、高度认可普查成果、科学使用普查数据。(普查中心、相关专业科室负责)
三、工作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调查范围广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宣传工作需要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系统上下联动,形成协作协同、共同发力的良好宣传工作局面。
(一)加强与新闻主管部门的沟通,强化宣传保障。做好与自治州党委宣传部的沟通联络,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联动克州电视台、克孜勒苏日报等主流媒体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加强与网信办的联系,推动协调网络媒体配合开展普查宣传,及时应对重大舆情,提升网络宣传引导效果。
(二)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拓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传播渠道。各县(市)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通报普查重要进展,解答媒体关切,加强宣传合作。开展联合策划,抓好普查宣传契合点,发挥统计专业优势与媒体传播优势,发挥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媒体特色,持续提升普查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