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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生态环境局部门职责(含二级机构)

  

    一、克州生态环境局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州政府综合办公楼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22569 联系人:秦勤

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自治州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自治州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州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州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自治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自治州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提出自治州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自治州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重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州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拟订自治州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自治州区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自治州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自治州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自治州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察问责。组织协调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组织开展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克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州政府综合办公楼八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20381 联系人:王雷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及稽查考核工作。

(三)受自治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四)负责对全州固定污染源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实施运行情况等开展执法工作。

(五)负责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农业面源、地下水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六)负责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跨区域、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非法行为的案件调查、立案查处等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八)负责环境应急与突发事件调查等工作,参与相关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问题信访、投诉举报受理日常工作。

(十)承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克州环境工程评估与污染物管理中心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州政府综合办公楼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30943 联系人:何成寿

(一)负责综合分析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对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公开的技术评估为环评审批提供科学、科学的技术评估报告。

(二)负责全州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县(市)、生态乡(镇)等创建及申报审核工作。

(三)负责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技术审查等工作。

(四)负责辐射环境、污染物和固体废物和管理、服务及指导等工作。


四、克州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小微产业园团结路东18号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12335 联系人:地力木拉提·巴依阿洪

(一)负责提出机动车排污防治计划、技术规范与措施的建议。

(二)负责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对机动车排污和油气油品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州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提出治理机动车排污的建议。

(四)负责监督指导机动车监测机构开展工作。


五、克州环境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州政府综合办公楼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4222569 联系人:邓继秀

(一)负责提高环保意识,贯彻执行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的规划和计划。

(三)将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向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民众进行大力宣传和普及教育,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深入发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负责承担全州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任务。

(五)协同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及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

(六)通过各方面媒介、各种媒体面向全社会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七)参与规划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承担全州环境保护宣教队伍及网络的建设参与规划。

(八)负责组织全州环境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九)组织开展全州环境数据及环境信息的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及共享工作,组织建立克州环境数据中心,并具体承担克州生态环境局环境信息发展规范、计划的草拟工作和网上协同办公。

(十)负责克州环境数据库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运行工作。

(十二)承担克州生态环境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和政府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全州环境信息人员培训与技术交流。

(十四)指导县、市环境信息的业务工作,并执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达的环境信息管理工作计划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