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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1)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及时进行迹地恢复等;(2)占地范围内平整清理,恢复地貌;(3)加强宣传教育,设置环保宣传牌;(4)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
运营期:(1)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方案;(2)严禁破坏河流通道与涵养区地表植被,保障区域水源涵养功能与水环境安全;(3)闭矿期制定采矿场关闭或封场计划,利用人工、机械对矿区采坑进行边坡稳定处理,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
二、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加强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可减小施工扬尘、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并随施工结束而消除。
运营期:(1)干式凿岩设备前端配备干式捕尘器、对开采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2)爆破时进行炮孔堵封,对预爆区洒水预湿;(3)矿石经剥离后铲装至自卸卡车,作业点洒水抑尘、控制装车高度;(4)排土场和表土堆场采取压实作业,洒水降尘等;(5)限定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路面铺碎石,厂区道路硬化和洒水抑尘等;(6)矿石输送系统采用封闭廊道,经集气罩收集+烧结板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7)选矿各车间、库房采取机械通风换气,员工防护;(8)载金碳酸洗再生车间密闭,采取机械通风换气,员工防护。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依托选矿厂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及回用生产,不外排。
运营期:(1)矿坑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用于地表生产用水、洒水降尘等,多余涌水供给选矿厂生产补充使用,不外排;(2)选矿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工艺,循环利用不外排;(3)生活污水依托选矿厂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绿化、洒水降尘及回用生产,不外排;(4)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跑冒滴漏管理,持续开展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污染。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设备。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吸声、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和运输管理。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给废品收购企业,其余运至乌恰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乌鲁克恰提乡垃圾转运站。
运营期:(1)废石临时堆放于排土场内,部分用于矿区建设和恢复,综合利用;(2)沉淀池底泥送至矿区排土场堆存;(3)尾矿部分用于回填采坑,其余堆存至现役尾矿库;(4)除尘灰返回至选矿工艺;(5)生产回水池底泥返回生产工序;(6)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底泥定期拉运至乌鲁克恰提乡垃圾转运站;(7)危险废物暂存于选矿厂防渗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为炸药(硝酸铵)、柴油及废机油、盐酸、2#油、废矿物油、废油桶、丁胺黑药、丁基黄药。拟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1)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各环节排查,严禁运输中途随意改变路线、停车,并制定预防措施;(2)爆破作业、爆破器材管理、运输、存放、加工使用必须严格遵循《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3)加强采矿场、选矿厂巡查与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4)及时清理边坡危石,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段设置警示标志,降低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5)排土场开展边坡动态监测,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时发现生态环境隐患;(6)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7)采取“边开采、边复垦”,对不再使用的地面工程等设施及时清理,闭坑后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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