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中色大冶汇祥永金新建安全环保设施项目
|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萨热克铜矿和铜矿西侧4km,萨热克铜矿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北东30km处,矿区配套设施中心坐标:E74°33′56.120″,N40°01′18.695″
炸药库中心坐标:E74°31′1.022″,N40°01′9.031″
|
新疆汇祥永金矿业有限公司
|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70048m2,其中新建截渗堤(面积29359m2):截渗池及附属设施(面积3274m2);截洪设施(面积5349m2);环保充填站(面积3852m2)、充填站应急事故池(面积504m2);炸药库及附属设施(面积8198m2);生活区(面积2664m2);环保设施设备库房(面积5581m2)及配套道路(路长0.65km,面积11430m2)。
|
(1)生态: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加强项目区绿化。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2)废气: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设置围挡等措施减少扬尘;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等;加强施工管理、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运营期保持炸药库房内通风良好。炸药按需调配,不进行长期贮存。炸药出现轻微破乳,氨气挥发量会上升,应定期检查,及时将破损的炸药交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3)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萨热克铜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萨热克铜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4)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振垫,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噪声限值。运营期严格控制场内车辆行驶速度,设置减速标志,禁止鸣笛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萨热克铜矿垃圾收集点定期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部分回收利用,分选后土石瓦块等建筑垃圾和少量弃土用于场地平整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萨热克铜矿垃圾收集点定期集中处置,产生不合格、过期的炸药、雷管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建议签订过期炸药专业销毁协议。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