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3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6-0015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13 1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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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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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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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阿图什钒钛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钒钛产业园区 |
阿图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管理用房、初雨收集池及事故水池、污水处理装置、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洗车间、停车位、全场道路、围墙、室外绿化及室外管网等建设内容,场内停车位数量为50个。停车场用地面积为33166.35m2,停车位面积3150m2,总建筑面积为1387.88m2。停车场大型车辆清洗能力为20辆/d。 |
大气环境影响: (1)施工期: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扬尘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设备安装、物料运输以及设备燃油废气,在采取洒水抑尘、加强管理措施、文明施工、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地开挖和回填作业等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项目停车场进出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危险品运输的罐车呼吸气,重载车辆槽罐满足《散装液体化学品罐式车辆装卸安全作业规范》等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并通过合理设置功能分区、厂区绿化有利于汽车尾气扩散,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水环境影响: (1)施工期:施工期排放的废水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的车辆冲洗等所排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化粪池,定期拉运至阿图什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冲洗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期其他用水工序(道路喷洒抑尘所需用水等)。(2)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在园区污水厂投运前阿图什市鸿运发纸业有限公司处理,园区污水厂投运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与其他类型废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噪声:(1)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及场地平整时产生的少量机械噪声,在采取避免使用高噪声设备并将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严禁夜间施工等措施后对区域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空压机噪声、生产设备噪声等。在采取封闭厂房、隔声减振、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固体废物: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垃圾有计划地堆放,分类处置、综合回收利用后,剩余部分送指定建筑垃圾场集中处置。(2)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收集后定期由环卫单位收集处置。 分类收集后,未沾染试剂的废瓶和废包装物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再利用,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合规处置。 废润滑油、废油漆桶、隔油池浮渣和沉渣等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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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腻师傅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石膏涂装及粉料加工项目 |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常州工业园区常州大道东南侧2区,乌恰县嘉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乌恰县腻师傅节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德聚仁合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乌恰县嘉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闲置厂房、办公室、宿舍,建设年产能3万吨塔楼式集成及自动化石膏粉料装配生产线一条;自动封包运输线路两条;编程式自动码垛机两台;码垛吨包缠绕机四台。建成后全年产品产量为1万吨石膏粉、1.5万吨腻子粉、0.5万吨水泥砂浆(3种产品共用1套生产线设备,根据产品需求进行转产)。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应采取如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工期,从而缩短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2)设备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的清洁,对施工现场实施适时适量的洒水,大风及车辆进出时段应增加洒水次数,以地面不起尘为准。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安装,粉尘产生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合理规划、科学管理,施工活动不会明显影响场地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而且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这些污染也将消失。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住宿租赁出租方已建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排水设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设备擦拭废水,采用容器收集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应采取如下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制定降噪措施,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规定。 (2)运输设备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设备应轻拿轻放。 (3)禁止夜间施工,影响项目区工作人员休息。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于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不得随地堆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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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