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6-0007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17:45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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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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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烟花爆竹储存库和配套附属工程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X371 阿图什市至吐古买提乡 33 公里处东北方向 500 米处 |
克州泽鑫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烟花竹储存仓库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总建筑面积3066平方米;其中:1#值班室、办公生活区448平方米;2#烟花爆竹仓建筑面积960平方米;3#烟花爆竹仓建筑面积960平方米:4#烟花爆竹仓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其中1.1-2级1栋成品库,1.3级2栋成品库,最大存储量为45吨;5#消防泵房48平方米;6#地下消防水池350平方米和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等。 |
废气:严格做好运输车辆审查,确保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限值要求,并做好入场车辆记录台账。加强厂区绿化和车辆运输管理,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噪声:采取围墙隔声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及厂区周边绿化,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固体废物: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过期和受损的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后续交由有资质单位联合相关部门进行销毁、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运营期间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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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