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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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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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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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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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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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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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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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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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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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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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测分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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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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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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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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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为2145.23万元。项目新建1座实验楼,主要对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电解锰的原辅料、中间物料及产品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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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样加工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废气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废气和实验废气中各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实验楼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实验试剂普通废包装材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剩余碳酸锰样品作为电解锰生产原料;剩余金属电解锰样品作为电解锰产品外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时带走回收;废气处理废渣定期清掏运至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尾渣库堆存;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废渣、废药品(试剂)瓶、废实验器具、废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内分区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电解锰生产原料用于电解锰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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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