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9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55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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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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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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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克陶县克孜勒陶镇红新村灌溉引水管道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克孜勒陶镇红新村 |
阿克陶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中心 |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引水管道11503米,配套建筑物32座,其中新建520立方米集泉池1座、新建泉水区域防洪堤280米及3座挑坝、新建30立方米减压池8座、总放水阀门井1座、进排气阀井11座、检查排水井10座。 |
生态环境:施工时避让野生植被生长丰富区域;禁止猎捕当地野生动物;施工期应避免在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基础开挖时将表土剥离,暂时保存后用于施工结束后回填;不得随意碾压区域内地表砾幕及固沙植被;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区进行平整恢复;各类占地应提前办理相关占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运营期管道沿线两侧各5米范围不能再种植深根植物;项目需严格按照取水许可批复水量进行取水,不得超量取水;严禁一切污染物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大气环境:施工临时作业区堆存的施工物料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并进行洒水;车辆运输加盖篷布;施工现场适时洒水降尘,及时清除路面尘土;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混凝土拌合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水环境: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及基坑废水集中收集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各类废水排入河道内。 运营期加强对引水管线的日常巡检,及时清除集泉池、减压池内杂物。 噪声环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在施工沿线两侧敏感点处设置移动隔声屏障。本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可重复利用的应回收利用,其余不可利用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周围村镇基础设施消纳;严禁土石方排入铁热可其可河内。本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 环境风险: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中的防洪要求进行施工,管线运行过程中加强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巡检,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