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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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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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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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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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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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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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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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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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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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恰县喀拉套建筑用玄武岩二矿生产设施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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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城北东50°方位,直距45km处;西距巴音库鲁提乡直距3.8km,南距托帕直距20.5km,南东距喀什市直距6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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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丝双矿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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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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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生产规模:60万m3/a(约168万t/a)。
项目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矿场、废石堆放场、表土堆放场、生活区、爆破器材库、工业场地及矿山道路等,露天采场占地面积24.24ha,废石堆放场占地面积约3.6ha,容积约20.4万m3,用于堆放生产废石;表土堆放场占地面积约1.5ha,容积约6.2万m3。拟建工业场地占地面积约0.55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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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剥离工作面洒水增加土壤持水率,降低挖斗卸料高度,剥离表土作业区域周围设置围挡;卸料过程洒水降尘、围挡、苫盖等,并严禁暴力装载;对爆破工作面采用炮雾机进行洒水抑尘;在成品堆存过程中,项目产生扬尘治理措施主要为洒水抑尘、苫盖以及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保养维修,禁止非达标车辆入场作业;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油烟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办公生活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沉淀池沉渣经定期清理自然晾干后用作矿区采空区回填。剥离表土临时堆存于表土堆土场内,后用于矿山复垦;矿山生产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边开采边回填于露天采坑,待闭矿后对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废贮存间(6m2),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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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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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