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32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4 18:1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000吨聚酯纤维长丝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阿图什工业园区昆山产业园 |
新疆禹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新疆禹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阿图什工业园区昆山产业园租赁闲置标准化厂房约5100平方米进行项目的建设,设聚酯长纤土工布生产线1条、聚乙烯塑料土工复合膜生产线1条、钢塑土工格栅生产线1条和膨润土防水毯生产线1条,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100㎡。本项目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2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
(一)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有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针刺和撒料环节产生的粉尘通过厂房封闭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阿图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封闭隔声、设备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相关管理要求,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工作。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站,熔融残渣直接回用于挤出工序,废边角料运至阿图什市一般固废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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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