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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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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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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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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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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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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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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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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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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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开普太西水库应急救援道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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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州乌恰县黑孜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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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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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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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位于黑孜苇乡,完成现有沥青路面到乌恰县开普太西水库道路的新建和已有沥青路面的病害处治,路线全长8.271km,采用三级公路标准,新建沿线附属设施、标识标线等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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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①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严禁砍伐征地范围以外的植被;②施工过程中要严禁破坏,采取划定施工作业带等形式进行保护;③严禁施工废水、废渣等污染物排入附近河流;④施工对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措施,加大洒水频次,施工后期对区域进行土地平整,洒水使地表结皮,为植被自然恢复创造条件。
水环境:①施工人员租住民房,生活无水依托现有设施理,避免生活污水随意排放;②施工材料禁止堆置于河堤岸内侧或最高水位线以下,禁止在上述区域建立施工营地、建材堆场、预制厂、拌合站等,这些临时设施选址应当远离河堤;③施工过程中施工机械须严格查,防止油料泄漏,禁止将废油、施工垃圾等抛入水体;④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教育,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大气环境:①物料堆场四周设置挡风墙(网),合理安排堆垛位置,并采取加盖蓬布等遮挡措施;②物料堆场、取土场等应远离周围环境敏感点,并采取全封闭作业;③对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④燃料采用高质量的燃油,保持施工机械使用区域处于良好通风状态
声环境:①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②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尽量在昼间进行运输
固体废物:①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有关单位定期进行清运;②临时施工场地利用完毕,委托有关单位及时将建筑垃圾清运③经常维持路面的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而引起交通噪声的增大④加强运营期路面清理,保障低噪声路面的降噪效果
水土流失:①加强管理,不准砍伐征地以外的树木,注意保护沿线植被;②工程弃渣的处置不得损害农田,不得阻滞河水的流动,其处置场所须仔细选定;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禁止破坏路线选线范围之外的地表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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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