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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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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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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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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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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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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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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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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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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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天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滑雪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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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西天山南脉喀尔果勒村西部阿图
什市天门景区游客咨询中心东侧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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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起院天门新疆索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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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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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6745.54平方米,其中雪具大厅5245.5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81.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64.10平方米),索道配套用房1500.00平方米;缆车379.96米,1号魔毯195.06米,2号魔毯229.02米,3号魔毯441.24米,1号雪圈道190.13米,2号雪圈道214.43米,初级道481.95米,中级道333.91米,绿化面积3149.13平方米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座雪具大厅、1座索道配套用房、1条缆车,3条魔毯、2条雪圈道,1条初级道、1条中级道、绿化等配套设施。与上述工程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及雪场运营必备的设备:电力系统、安全及消防系统、环卫系统、供水排水系统、办公家具及雪具购置、雪圈、造雪机、压雪车、雪地摩托、救援摩托、售票系统、防护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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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施工期选用工艺先进的作业机械,减少燃油废气的产生;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作业、设置施工围挡、临时堆场进行篷布遮盖。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水环境: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景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使用低噪声设备,四周设置围挡,并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局。
固废:施工期余土全部用于滑雪道斜坡垫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景区现有设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统一收集后,运至景区垃圾收集站,由天门景区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生态环境:合理进行施工布置,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接受影响的范围内。加强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与绿地建设,施工完成后使原有生态功能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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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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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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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天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脱挂式索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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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西天山南脉喀尔果勒村西部阿图什市天门文化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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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起院天门新疆索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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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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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16607.88平方米,其中上站用地面积4481.63平方米,下站用地面积11113.64平方米,支架用地面积约1012.61平方米。
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为1517.93平方米,其中上站服务大厅建筑面积169.84平方米,上站控制室建筑面积45.66平方米,上站站台建筑面积163.50
平方米。下站服务大厅建筑面积553.79平方米,下站站台建筑面积163.5平方米,下站控制室建筑面积38.22平方米,下站车库建筑面积259.02平方米,下站消防水池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下站水泵房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等配套设施。索道线路水平长度约765.91米,高差约9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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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施工期选用工艺先进的作业机械,减少燃油废气的产生;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作业、设置施工围挡、临时堆场进行篷布遮盖。
水环境: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景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使用低噪声设备,四周设置围挡,并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局。
固废:施工期余土全部用于滑雪道斜坡垫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景区现有设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统一收集后,运至景区垃圾收集站,由天门景区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生态环境:合理进行施工布置,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接受影响的范围内。加强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与绿地建设,施工完成后使原有生态功能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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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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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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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天门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往复式索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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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西天山南脉喀尔果勒村西部阿图什市天门文化旅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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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起院天门新疆索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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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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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66047.00平方米,其中,地块一建设用地面积43314.00平方米,地块二建设用地面积22760.00平方米。
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4283.28平方米,含索道服务用房2792.07平方米,咖啡、茶休闲区457.28平方米,电梯102.77平方米,综合服务中心197.33平方米,附属用房470.58平方米,360.00立方米消防水池及消防泵房216.81平方米,100.00立方米化粪池46.44平方米;新建道路长度544.47米,干粉式公厕2座等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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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施工期选用工艺先进的作业机械,减少燃油废气的产生;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禁止大风天作业、设置施工围挡、临时堆场进行篷布遮盖。
水环境: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景区污水管网集中处理。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使用低噪声设备,四周设置围挡,并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局。
固废:施工期余土全部用于滑雪道斜坡垫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景区现有设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箱统一收集后,运至景区垃圾收集站,由天门景区环卫部门统一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安全处置;废机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生态环境:合理进行施工布置,严格将工程施工区控制在接受影响的范围内。加强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与绿地建设,施工完成后使原有生态功能得到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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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