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20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13:19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阿图什市哈拉峻乡昂额孜村2号建筑用砂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东北65°方向直距约109km处哈拉峻乡昂额孜村 |
阿图什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蓝白丽景环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阿图什市北东65°方向直距约109km处,行政区划隶属克州地区阿图什市管辖。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为0.1191km2。 |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对占地区域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建设,严格按照开采范围,控制生产活动地表扰动面积,划定施工区红线,严禁红线以外施工;工程须避开雨天施工,合理调配土方,以挖作填,达到挖填平衡,避免土方移动和堆放中产生风蚀扬尘和水土流失;控制占地范围,不得超采,运输车辆在规定路线内行驶,不得随意碾压道路周边植被。运营期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对坑洼地面进行平整。采矿活动结束后,拆除地表建筑物,地表进行自然恢复,恢复原有地表形态,采场尽量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运送土方、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不得冒装,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对堆放的建筑垃圾、材料等表面进行适当洒水抑尘,防止因开挖和建筑垃圾、材料堆放、表面干燥引起扬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营期间砂石料采用料仓储存。在露天采场区域配套4台雾炮机喷雾抑尘,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 水稳拌合站搅拌机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经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哈拉峻乡,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排水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矿区初期雨水经区域内设置的截排水沟收集于集水池中,经沉淀后回用于矿区降尘。洗砂废水和清洗废水经收集后经三级沉淀池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夜间不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运营期加强设备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永久占地的地表剥离土堆放于表土堆场,作为生态修复或闭矿后生态恢复;建筑垃圾中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等及时回收利用或作销售处理,不能回收部分运往市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放,严禁随意丢弃;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运营期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水稳拌合站生产,筛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水泥筒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搅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回用于生产。 |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