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六批)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5-0023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10:22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4年8月14日,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阿图什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6件,阿克陶县11件,现将第十六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举报人反映阿克陶县阿克塔拉牧场草场和果树破坏 |
阿克陶县 |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举报人所指被破坏草场面积为9.7亩,在该块草地内被破坏的树木均为小树,其中,杨树436棵,杏树215棵,枣树390棵、柳树152棵。该块草地目前正实施克州阿克陶县克孜勒陶镇、阿克塔拉牧场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项目已经取得阿克陶县发改委批复,项目甲方为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中标单位为喀什大地实业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因该块草地位于项目施工范围,此前曾于2024年8月1日、7日与阿克达拉村牧民进行协商,由于牧民要求赔偿金额过高,超出赔偿范围,沟通无效。项目负责人及时与上级沟通,鉴于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在征得州县两级同意后,先行施工,后续派专人同步处理赔偿问题。2024年8月10日,项目开始施工,造成9.7亩地和果树破坏,破坏了阿克陶县阿克塔拉牧场阿克达拉村二组牧民阿卜都喀德尔·居苏普的草场和果树。2024年8月12日,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克孜勒陶镇、施工方、村委会与牧民阿卜都喀德尔·居苏普再次进行沟通协商,在尊重牧民意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收征草场协议书》。因所涉及地块为非林地和草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针对该地块的施工建设无需办理林草地审核审批、林木采伐等手续,故阿克陶县阿克塔拉牧场草场和果树破坏一事不纳入林业和草原监督执法。 |
是 |
通过与项目负责人和牧民协商沟通,已签订合同、交付赔偿金额,群众对处理结果满意,该信访举报件已办结。现无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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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克州中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阿克陶县玉麦镇阿勒吞其村戈壁滩物资回收站再利用产业园6号库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建设时间在2024年7月19日开工建设,建设流水槽有视频证据,在8月5日取得批复。投诉要求,1、企业怎么知道他的联系电话,谁泄露的,企业是不是有保护伞。2、彻查此事,不是一张纸就解决问题的。企业后期会不会打击报复投诉人。 |
阿克陶县 |
经现场核查,反映情况不属实。一是针对举报人反映“建设时间在2024年7月19日开工建设,建设流水槽有视频证据,在8月5日取得批复”的问题。克州中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与阿克陶县创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克州中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向相关部门报送《关于对<克州中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克州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批复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除水电改造提升外,该公司未开展任何改造及相关业务,不存在未批先建问题,该反映情况不属实。二是针对“企业怎么知道他的联系电话,谁泄露的,企业是不是有保护伞”的问题。阿克陶县供销社已将物资回收再利用项目后期运营工作移交给阿克陶县供销社所属企业(阿克陶县创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管理,厂房租赁及厂房管理等均由阿克陶县供销社所属企业负责,与克州中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厂房租赁事宜均合法合规。因该公司业务较特殊,同行竞争激烈,怀疑是竞争对手在不了解情况下进行错误举报,经与该公司负责人确认,该公司不知道举报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阿克陶县供销社所属企业亦不知道举报人相关信息,不存在举报人信息泄露及企业是不是有保护伞等问题。三是针对举报人反映“彻查此事,不是一张纸就解决问题的。企业后期会不会打击报复投诉人”的问题。接到2024年8月6日受理编号653015信访投诉举报件转办函后,克州中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做好信访举报件办理,第一时间停止一切施工。接到2024年8月10日受理编号653021信访投诉举报件转办函后,阿克陶县供销社所属企业(阿克陶县创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克州中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再次进行了沟通,认为群众拥有监督权力,无论何人举报、无论举报是否属实,都不会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克州中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负责人作出承诺无论举报人是谁都不会进行打击报复,不存在后期报复情况。 |
否 |
通过核查,发现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已向周边群众进行政策解释和出具相关材料,该信访举报件已办结。现无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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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举报人反映在阿图什市友谊路拜卡尔汽车养护服务中心有车牌为新K25001的收机油车在没有克州本地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回收机油。 |
阿图什市 |
经核实,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新疆拜卡尔商贸有限公司阿图什分公司与新疆通凯莱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收贮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驾驶车牌新K25001收机油车的人为阿布都外力·吐尔逊,受新疆通凯莱商贸有限公司指委派前往新疆拜卡尔商贸有限公司阿图什分公司拉运废油。新疆通凯莱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为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发放,该公司在跨地州收集阿图什市友谊路拜卡 尔汽车养护服务中心废机油时,未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
是 |
通过核查,目前已暂停新疆通凯莱商贸有限公司在阿图什市友谊路拜卡尔汽车养护服务中心回收机油行为,克州生态环境局已于8月26日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至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已予以接收,由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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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阿图什市期间:2024年7月26日-8月14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8-4229317,邮政信箱:阿图什市第84535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