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91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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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2022年3月25日—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反馈督察报告。克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全力推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截至2023年10月底,克州已完成2项整改任务,其余问题正在有序推进,交办的15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克州党委、政府始终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听取自治区、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整改。自治州成立以州委书记为组长,州长为第一副组长的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确保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州委书记、州长切实履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多次召开州委常委(扩大)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整改推进会,研究部署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自治州党政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并深入一线调研指导,高标准、高质量推动整改落实。
二、紧盯重点任务,确保督察整改落实见效
(一)科学编制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认真研读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克州建立州分管领导领办,县(市)部门主要领导承办制度,实行表格化、清单化管理。对每项问题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清单,逐条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建立健全机制,及时跟进盯办整改。成立整改专班,每月20—25日在整改办集中调度,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研究,严格落实每半月和月调度机制,每季度听取一次整改进展情况汇报,每半年进行一次督促指导,跟进盯办落实整改。截至2023年10月底,克州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及视频调度推进会5次,调度10次,发放工作提醒函14份。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效保障环保投入。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给予保障,确保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相衔接,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截至2023年10月底,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2.9亿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国土绿化、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和“举一反三”问题整改等方面。
三、强化监督考核,提升巩固督察整改工作质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监管职能。克州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机制作用,领导小组牵头抓总,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协同发力,加强统一协调和整改全过程监管。特别是整改办每季度下沉开展督促指导,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三县一市整改相关部门实现全覆盖。
(二)严格考核评价,推动责任落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绩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巡视巡察的重点内容,完成对县(市)、州直部门单位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各县(市)、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力、执行力。
四、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一)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生态立州”战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立足“三大布局”“四大产业”,突出做好生态环保“六篇文章”,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违法违规项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大力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立足克州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截至2023年10月底,完成节能审查项目937个、8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首批4万千瓦并网发电、4家企业超低排放改造、30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矿产资源整合,突出金、铅、锌、锰、钒、钛矿产,打造绿色矿业延伸产业链条。
(二)压实责任,举一反三,督察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从认识上找差距,从制度上查漏洞,从工作上补短板。既整改点上的问题,又延伸整改面上的问题,达到了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个行业。
(三)聚焦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开门整改,各族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坚持人民至上,把环境污染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问题”,作为督察整改的“大事情”,畅通信访渠道,开门整改。交办的15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有力有效推动督察整改,餐饮油烟、异味扰民、砂石料场扬尘、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等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的有效治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克州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围绕工业经济“三大布局”“四大产业”,结合农业产业“四个百万”工程,城市建设“四大行动”,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做好生态环保“六篇文章”,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克州篇章。
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委员会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疆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脆弱性认识不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仍然存在“重发展、轻保护”情况,招商引资中把关不严,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的干部片面强调新疆特殊性和工作中的困难,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抱有畏难情绪、推诿思想,缺乏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办法。有的干部认为新疆经济欠发达,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一些生态环境问题难以避免,可以在“十四五”前两年先多上一些项目,后几年再想办法把污染减下来。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加强新发展理念学习宣传。克州各级各部门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等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方面,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
2.落实议事决策机制。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召开整改动员大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专题常委会和常务会,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解决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落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克党室字〔2021〕26号),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州委主要领导提出重点做好生态环保“六篇文章”工作部署,将环境质量目标治理任务纳入环委会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内容,列入州委重点工作进行督办。
3.严格责任考核要求。印发《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州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纳入自治州部门单位绩效考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征求态环境部门意见,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落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4.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认真落实“两高”项目审批监管要求,严格新建“两高”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印发《关于再次开展“两高”项目摸排工作的通知》,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最新要求,在招商引资中把好项目准入关口。
三、2018年以来部分地州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天然牧场草地;伊宁县政府甚至规避分级审批要求,2020年至2021年将草原化整为零批准开垦。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配合自治区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由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5日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从源头上杜绝开垦草原行为。同步组织各县(市)加强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
2.对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历年发文台账,认真组织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逐一与上位法对照,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并函询克州人大、司法局是否出台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经核实,克州不存在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开口子”的问题。
3.督促指导各县(市)对“2018年以来以国土整治项目为名开垦天然牧草地”问题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台账,形成调查摸底报告。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经专家科学评估复核认定后,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并对2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4.督促指导各县(市)对辖区内“规避分级审批、化整为零审批开垦草原行动”进行调查摸底并形成报告,经自查,克州未发现“规避分级审批、化整为零审批开垦草原行为”。
九、督察发现,“十三五”末,自治区一些地方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的水资源使用量数据不实,仅塔城地区实际用水总量就比上报的多出9.5亿立方米,阿克苏地区多出4.4亿立方米。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整治措施、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按月提交数据成果资料。严格落实水利部用水统计填报制度,强化用水量数据审核,纠正数据不实问题。目前,克州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之内。
2.严格落实《自治区取用水数据统计整治工作方案》(新水办〔2023〕218号),规范取用水数据填报,开展用水统计、一级取水口监测数据推送培训3次。
3.切实做好年度灌溉需水计划及供配水方案的制定工作,制定了《克州2022年9月至2023年灌溉供水计划》,强化用水资源分级管理、实时调度、有序灌溉,确保农业灌溉用水科学合理。
4.严格落实地表水及地下水开发利用及保护措施,各县(市)对机电井“井电双控”计量设施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对需要安装计量设施的机电井,开展计量设施安装工作,确保做到应装尽装,实现全覆盖。
十二、喀什、阿克苏等地没有落实全额收取水资源费、累进加价、农业分类水价等要求,南疆地区平均农业水价仅为成本水价40%左右。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据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文件已全部出台。
2.各县(市)均已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市)2023年改革任务。按自治区工作要求,对全州水价调整情况进行摸底,各县(市)已完成农业水价调整。
十八、一些地方对群众投诉问题敷衍调查,解决不到位。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印发《自治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信访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对整改工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对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办结信访案件周边居民开展回访工作,举一反三,巩固成果,严防同类问题反弹。
2.健全了信访公开、领导接访和包案化解等工作机制,确保接访各环节形成闭环。通过加强矛盾排查、风险评估、舆情监测等关键工作环节,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大力开展信访政策法规、网上信访渠道和有奖举报的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持续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有奖举报知晓度,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推动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十五、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统筹调度不够,2019年11月以来,源流叶尔羌河上的阿尔塔什水库急于完成蓄水,不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2020年叶尔羌河入塔河水量为0,2021年为1.7亿立方米,未达到国家确定的3.3亿立方米要求,严重影响下游部分胡杨林生态用水。盖孜河布仑口—公格尔水电站在生态流量管道上违规加设控制阀,开都河大山口二级水电站枯水期生态流量时放时停。生态流量均得不到保障。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拦河式水库生态流量(水量)下泄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对所辖区域拦河式水库生态流量(水量)下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复核,建立生态流量下泄情况摸底台账,常态化开展视频调度与监督检查,确保河流基本生态用水。
2.编制完成《盖孜河布仑口—公格尔水电站生态流量管道控制阀改造和生态流量保障方案》,2022年12月完成生态流量监测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安装调试工作,实现生态流量的实时监测。监测数据显示,水电站按照不低于生态水量下泄要求持续下泄生态水量。
四十、督察发现,喀什地区“十三五”时期应完成高效节水农田建设294万亩,实际仅完成180万亩,2018年甚至没有安排项目资金,2019年也只建设15.1万亩,仅占当年任务的24.8%。喀什地区有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两个大型灌区,四级灌溉渠道长达6.1万公里,目前防渗率只有26.2%。
整改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持续推进
1.积极推进喀什噶尔河流域大型灌区阿克陶片区胜利干渠和英沙调水渠节水改造工程,目前已竣工验收。喀什噶尔河“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阿克陶片区工程项目(二期)已开工建设。
2.编制完成《自治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并重。克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竣工并通过初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