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52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1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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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与全领域安全管理,规范各行业机械使用,切实保障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与生产作业安全,由克州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克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市政工程、园林养护、物流装卸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等领域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涵盖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场内车辆等各类机械。
二、抽查时间
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抽查时段将依据各领域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抽查内容
(一)登记备案情况。是否按规定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登记的机械型号、出厂编号、排放阶段、使用单位等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气烟度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排放标准,是否存在擅自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以及使用不合格燃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安全与维护状况。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制动、转向、灯光、警示标识等)是否完备有效,是否依照要求开展定期维护保养并留存完整记录。
(四)操作人员资质。对于涉及专业操作的机械,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资格证书,是否掌握机械安全操作规范以及污染防治基本要求。
四、相关要求
(一)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个人需积极配合抽查工作,主动提供机械登记资料、维护保养记录、操作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不得拒绝、拖延或阻碍检查。
(二)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整改;若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各联合抽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和工作纪律,全程记录抽查过程,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五、监督举报
如发现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违法排放、违规使用、安全隐患等行为,可通过拨打电话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
0908-4222569(克州生态环境局)
0908-4223131(克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0908-4222894(克州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