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陶县恒新商混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6-0015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3 12:07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10:56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6〕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克陶县恒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阿克陶县恒新商混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内,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0.15m2,项目建设1条年生产5万m3商砼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0.15m2(45亩)。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与备案证略微调整。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建设办公楼1200m2,宿舍楼1600m2,食堂600m2,配电房200m2,库房2000m2,修理车间2000m2,储水池容积为5m3,沉淀池(废水处理池)容积为200m3,厂区采取了地面硬化及绿化措施。搅拌站采用240设备,5台搅拌车,1台51米泵车,1台装载机。
本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94%。
二、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现阶段已建成配套一条商砼生产线及配套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2025年12月19日,针对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不予立案审批表(克环阿不立〔2025〕3号)。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克陶县恒新商混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克环陶初审字〔2025〕22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虽已建成,但项目存在部分整改内容,主要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利用现有的厂区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与临时占地,避免不必要的土地占用,尽量避让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减少破坏植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冬季及大风天气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加强施工管理、环保宣传和培训;禁止施工人员狩猎。运营期临时占地全部恢复原地貌;利用已有施工道路作为巡检道路,加强对巡检人员环保培训,减少巡检期间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采取洒水保湿、防尘布(网)等防护措施;在基础开挖、场地平整施工时,应对施工面实施洒水抑尘,减轻施工扬尘;车辆运输物料时采取密闭、包扎或覆盖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混凝土搅拌工序采取密闭措施,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以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卸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原料堆存采取苫盖措施且定期洒水抑尘;装卸过程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路面硬化、定期清扫、加强洒水抑尘;配料粉尘采用洒水降尘。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养护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卫生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严格控制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位置,做好施工组织设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同时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限值的要求。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定期收集后作为原料进行回用;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外售,作为道路建设路面铺垫料;实验环节产生的废混凝土定期拉运至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固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环保设备布袋除尘器运行过程中定期更换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
废润滑油(废物类别:HW08,代码:900-217-08)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废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