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储存库和配套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6-0015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12:15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11:07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6〕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克州泽鑫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烟花爆竹储存库和配套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X371阿图什市至吐古买提乡,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占地面积9914m²。目前项目厂房及办公区均已建设完成。主体工程:新建烟花竹储存仓库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设总建筑面积3066m²;其中:1#值班室、办公生活区448m²;2#烟花爆竹仓建筑面积960m²;3#烟花爆竹仓建筑面积960m²;4#烟花爆竹仓建筑面积300m²。配套建设:临时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6%。
二、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现阶段厂房及办公区均已建设完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2026年1月20日,针对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克环阿不立〔2026〕2号)。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烟花爆竹储存库和配套附属设施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6〕2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临时占地全部恢复原地貌;利用已有施工道路作为巡检道路,加强对巡检人员环保培训,减少巡检期间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尽量选用新能源车进行运输;对库区内道路进行水泥硬化、控制运输车辆在库区内车速及同时进入库内车辆数量,减少运输车辆在库内怠速行驶时间,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按照规定运输路线行驶,通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夜间不进行运输,厂界噪声值应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由回收箱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
烟花爆竹(废物类别:HW49,代码:900-999-49)暂储于预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3#成品库),过期或受损的烟花爆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并及时移交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销毁。危废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区域进行防渗处理。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库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并涂刷2层防渗胶层防渗,确保防渗性能与6.0m厚黏土层;其他生产生活设施为简单防渗区,做一般地面硬化。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九)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