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70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6 11:25 | 发布日期 | 2025-12-17 10:16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10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测分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江西工业园区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厂内。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面积856.8m2。本项目属于电解锰配套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对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电解锰的原辅料、中间物料及产品进行检测。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新建一座两层实验室大楼,一楼设收样室、固样加工室、样品储存室、会议室、实验室、纯水制备间、气瓶间、烘干实验室、高温实验室、办公室、危废暂存间、危险化学品间;二楼依次设固样化验室、成品分析室、液体分析室、原子吸收室、材料分析室、精密天平室、标液室、碳硫分析室、危险化学品间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2145.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96%。
二、根据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测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陶初审字(2025)25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水泥和其他易产尘的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覆盖篷布,避免大风天作业;定期对已硬化的施工道路进行清扫、洒水;施工时采取雾炮或移动洒水车等喷雾抑尘措施;建筑垃圾的运输采取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定期维护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合格的柴油、汽油,确保施工机械及车辆的尾气达标排放。运营期固样加工室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通风柜设有负压风机收集实验废气,收集后的实验废气经管道进入“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运营期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已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避免夜间作业;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将有固定工作地点的施工机械设在拟建项目场地的中央,并采取围墙封闭等隔声措施,进出车辆减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并利用实验楼墙体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平整场地,开挖产生的临时堆土采取土袋挡护、拍实、表层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剩余无法回收利用的集中后统一清运至阿克陶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运营期实验试剂普通废包装材料(废纸箱)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剩余碳酸锰样品集中收集后作为电解锰生产原料用于电解锰生产;剩余电解金属锰样品集中收集后作为电解锰产品外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时带走回收;废气处理废渣定期清掏运至阿克陶科邦锰业制造有限公司尾渣库堆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电解锰生产原料用于电解锰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为实验器具清洗废水、废药品(试剂)瓶、废实验器皿、废手套、实验检测废液、废渣以及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实验器具清洗废水(代码HW49900-047-49)产生量约4.95t/a,废药品(试剂)瓶、废实验器皿、废手套(代码HW49900-047-49)产生量约0.04t/a,实验检测废液、废渣(代码HW49900-047-49)产生量约6.48t/a,其中实验废液产生量约4.95t/a,实验废渣产生量约为1.53t/a,废活性炭(代码HW49900-039-49)产生量约0.02t/a,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