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替代燃料利用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66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12-02 13:16 | 发布日期 | 2025-12-03 11:22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10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替代燃料利用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替代燃料利用技术开发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工业园区西工业园区(原克州阿图什市重工业园区一区2号)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依托企业现有1条5000t/d新型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3.22万t/a棉田地膜、秸秆、林果残枝,替代2.21万吨燃煤,替代燃煤量约占总燃煤量10.3%,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不新增占地,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超低排放改造效果。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区水泥原料进料区域的空地,占地面积600m2,建设替代燃料储存车间,建筑面积504m2,在该车间内新建1套链板式输送机,输送能力为240t/d。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2982.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4%。
二、根据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替代燃料利用技术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38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区设置临时围挡,采用雾炮降尘,严禁敞开式作业,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物料堆放用塑料布或毡布等遮盖;渣土等建筑垃圾定期清运,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不得遗洒;出入车辆必须冲洗;施工便道及车辆进出入口采用混凝土硬化,定期清理地面;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燃油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使用清洁能源作为其燃料,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运营期卸料、进料、均料、打散破碎、运输粉尘通过封闭厂房阻隔,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的限值(≤0.5mg/m3)要求;进料、均料、打散破碎、运输粉尘通过集气系统进入多筒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20mg/m3)的限值要求;窖尾废气依托现有窖尾废气治理工程:高温碱性环境+SNCR+SCR脱硝系统+袋式除尘系统+EPS型脱硫除尘+110m排气筒,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超低排放改造后执行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厂区现有地埋式生物接触氧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降尘用,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新增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厂区现有地埋式生物接触氧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降尘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通过排气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震动部分、部分封闭或者完全封闭的办法降低噪声,加强施工设备保养和维护;加强运输车辆噪声管理。运营期采取车间阻挡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空气吸收衰减等措施;运输车辆及时维护保养,加强管理,禁止鸣笛,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方临时堆存在施工场地内,不得堆存在施工规划红线以外,基础开挖的土方石全部用于项目区内的场地平整;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与厂区生活垃圾一同运送至园区指定点处理。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水泥熟料生产,不外排;更换后废布袋送阿图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经封闭式垃圾桶分类集中定点收集至厂区内封闭式垃圾箱,定期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处置。
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润滑油(代码HW08900-217-08)产生量约0.01t/a,由企业收集后暂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采取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运营期积极开展治理及预防土地沙化工作,在厂区内加强绿化措施,种植灌木等有助于治沙植被,预防厂区土地沙化现场产生。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