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乌恰县康西铅锌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66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12:09 | 发布日期 | 2025-11-22 10:57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9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乌恰县顺中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乌恰县康西铅锌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乌恰县康西铅锌矿勘探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康苏镇西南15km。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勘探普查面积5.84km2,临时用地面积15212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1:2000专项地质测量,1:2000水工环地质测量,1:5000水工环地质测量,主要采用槽探和钻探等手段,开展铅锌矿地质勘查工作。配套建设:临时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32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68%。
二、根据乌鲁木齐亨源祥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乌恰县康西铅锌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新疆乌恰县康西铅锌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恰环预审〔2025〕29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勘探期剥离土石方集中堆放在临时堆场,并及时铺平压实,以免发生风蚀、水蚀,施工结束后进行回填;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土方施工作业制度;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应尽可能避让植被,对无法避让的植被进行剥离、堆存和养护,严禁碾压、破坏施工区以外植被;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工程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钻探作业采取湿式钻进作业、裸露场地适时洒水降尘,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使用达标柴油,定期对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公厕,施工期结束后清运至乌恰县污水处理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振垫,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剥离的土石方堆放在临时堆场,待探矿完成后,剥离的土石方用于回填,不外排;钻井沉淀池沉淀物勘探结束后进行干化后同岩屑一起全部回填或用于现场土地平整;废钻头由地质勘探队统一收集,最终带回交由单位废钻头库统一保管,不能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拉运至乌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七)严格落实防沙治沙防治措施。勘探作业时严格控制勘探区范围,临时占地避开植被生长较好的区域,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植被;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在勘探过程中需加强管理,严禁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勘探后期对施工迹地进行平整,保持一定的粗糙度,利于植被自然恢复;在工程施工同时开展防沙治沙治理;土地临时使用过程中发现土地沙化或者沙化程度加重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