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陶县克孜勒陶镇红新村灌溉引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60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10-08 11:39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10:31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9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克陶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克陶县克孜勒陶镇红新村灌溉引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克陶县克孜勒陶镇红新村灌溉引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克孜勒陶镇红新村。永久用地面积7033m2,临时用地面积111265m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新建引水管道11503m,配套建筑物32座,其中新建520m3集泉池1座、新建泉水区域防洪堤280m及3座挑坝、新建30m3减压池8座、总放水阀门井1座、进排气阀井11座、检查排水井10座。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1382.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77%。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2025年8月8日,针对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克环陶不罚告〔2025〕2号),不予行政处罚人民币212400元整(贰拾壹万贰仟肆佰元整)。你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现阶段已进行管道铺设,施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严格按照《阿克陶县克孜勒陶镇红新村灌溉引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批复要求妥善处置。
二、根据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陶初审字(2025)17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占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规定车辆行驶路线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对表层土壤进行分层剥离与堆放,同时采取拦护等措施;严禁捕捉伤害野生动物;禁止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和人员跨越作业范围,进入河道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严禁排入河道;禁止施工人员非法捕鱼;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地表恢复或进行土地复垦。运营期管道沿线两侧各5m范围不能再种植深根植物,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环境的植被;严格按照取水许可批复进行取水,不得超量取水;加强管道巡检及维修力度,严禁一切污染物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建立科学的灌溉制度,节约水资源;改进施肥方法,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广生态农业。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敏感目标段设置围挡;定时定量对施工范围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施工机械、车辆使用国家合格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混凝土拌合采取封闭措施,对拌合原料进行洒水;避免大风天作业;管道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自然扩散,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及基坑废水由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蒸发消耗,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运营期加强环保宣传工作,及时清除集泉池、减压池内的树枝等杂物。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选用低声级建筑机械、严禁夜间施工;车辆在施工区内严禁鸣笛;在敏感目标段设置隔声围挡;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优化施工运输路线,加强道路的养护,加强现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车辆超载行驶;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外售,其余不可利用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土石方经临时堆存后全部用于回填管沟,无废土石方产生;生活垃圾由周围村镇基础设施消纳,最终清运至阿克陶县克孜勒陶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