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合奇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就地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60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5-10-09 11:45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10:35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9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新疆阿合奇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合奇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就地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合奇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就地处置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团结路6号院阿合奇县人民医院院内。用地面积28.08m2。通过对医院现有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改造,并安装1台E100医废智能消毒机,就地将阿合奇县人民医院产生的感染性(HW01841-001-01)、损伤性(HW01841-002-01)医疗废物进行处置。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对阿合奇县人民医院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改造,将其改造成为四个区域,分别为医疗废物暂存区、医疗废物处置区、成品堆放区、危险废物暂存间。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二、根据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合奇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就地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阿环初审函〔2025〕9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正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运输车辆进入医院后低速行驶,物料和垃圾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撒、野蛮装卸,并保证物料不溢撒外漏;采用清洁燃料,在车辆及机械设备排气口加装废气过滤器,同时加强车辆及设备的维护保养。运营期消毒废气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高效过滤器过滤+UV光氧”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空;医废暂存区废气采用安装空调及抽排风系统,排气口废气经房顶“活性炭吸附+过滤+UV光氧”处理达标后接入消毒废气排气筒排空。有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中的表3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限值。医院边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医院边界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限值。医院院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管理用水,严格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生活污水排入医院生活污水排污管网。运营期消毒机冷凝水经管线排至医院排水管网,最终排至医院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后与医疗废水一同排至医院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规定后排至阿合奇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夜间运输,限速及减少或杜绝鸣笛。运营期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绿化降噪;加强设备维护等,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送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运营期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以及《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29-2021)进行处理后袋装暂存在成品堆放区,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医疗废物分类名录》(2021年版)相关规定,满足相关入厂(场)要求后,运输至阿合奇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不新增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为废滤料、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滤料(代码HW49900-041-49)产生量为4.06kg/a,废活性炭(代码HW49900-039-49)产生量22.87kg/a,废紫外灯管(代码HW29900-023-29)产生量4kg/a,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区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前先进行消毒处理。危废暂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