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阿克陶县恰特尔金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55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9-18 18:57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17:50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9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新疆普利特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阿克陶县恰特尔金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阿克陶县恰特尔金矿勘探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木吉乡。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勘查面积:9.22k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地形及地质测量、物探、槽探、钻探。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280.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3%。
二、根据新疆润水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阿克陶县恰特尔金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陶初审字(2025)16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勘探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占地,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加强对工作人员环保意识的教育;废土石、钻探岩屑堆放于临时堆土场,分类堆放,采取防尘、防流失措施。勘探工作结束后,及时回填,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勘探过程洒水降尘,设置湿法喷淋、洒水降尘设施;对堆放的废土石覆盖防尘网、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作业,作业场所采用湿法喷洒,抑制地面起尘;利用勘探区现有道路,对道路洒水处理,运输车辆以中、低速行驶进入施工区域;使用达标柴油,定期对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钻井泥浆排至泥浆沉淀池中回用于钻井,钻井废水不外排;降尘废水均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木吉乡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隔声设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润滑及管理,及时更换老化设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勘探期岩屑、废土石方及时回填、覆土及恢复地表;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探泥浆排至双层防渗泥浆沉淀池回用于钻井,废钻探泥浆采用吨桶贮存,定期拉运至阿克陶县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拉运至木吉乡垃圾中转站。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