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陶镇至巴仁乡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48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8-21 12:39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11:33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8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克陶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克陶镇至巴仁乡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克陶镇至巴仁乡道路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陶县巴仁乡及阿克陶镇。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改建。道路长度合计23km。主体工程建设内容:路线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交叉工程。配套建设:临时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7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3.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5%。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该违反行为在终结后两年内未被发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不予立案条件,克州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7月23日对违法行为不予立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根据乌鲁木齐亨源祥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克陶镇至巴仁乡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陶初审字(2025)05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绿化,对道路施工迹地进行全面恢复和清理,施工迹地务必恢复原状。保障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洁,增强景观协调性。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不同车辆类型运输路线的限值和分流;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机动车的检测与维修;加大车管执法力度,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新标准;科学管理道路交通。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各种泄露、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加强运输车辆的质量及运行状态检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公路管理,设置夜间禁鸣、限速等标志;注意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引起颠簸增大噪声,道路边界两侧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35m之外执行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道路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沥青渣运往当地沥青料商家回用。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克陶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