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格达良工业园区商混、沥青、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53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9-08 14:33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13:26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8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新疆大地沥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阿图什市格达良工业园区商混、沥青、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图什市格达良工业园区商混、沥青、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库尔干村。用地面积20000m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商混拌合站两套、沥青拌合站一套、水稳料拌合站一套和破碎石站一套,达到年产商品混凝土40000t/a、沥青混凝土10000t/a、水稳料10000t/a和砂石料50000t/a。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6%。
二、根据新疆德广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格达良工业园区商混、沥青、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41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避免大风天作业;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运输渣土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外购商品混凝土,不在厂区进行混凝土拌和。运营期物料装卸储存转运粉尘(全厂)采取覆盖防尘网、封闭、洒水降尘、粉料筒仓顶部安装袋式除尘器等措施;商混拌合站混合搅拌废气管道收集,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沥青拌合站沥青烟气管道或集气罩收集,引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沥青拌合站骨料干燥和筛分废气管道或集气罩收集,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破碎石站破碎筛分粉尘集气罩收集,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按照《报告表》中的对应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拌合站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水稳料拌合站混合搅拌过程中喷雾降尘;破碎石站封闭;车辆运输扬尘(全厂)采取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清扫、喷洒水、运输车辆篷布遮盖、车辆冲洗。物料装卸储存转运粉尘(全厂)、商混拌合站混合搅拌废气、水稳料拌合站混合搅拌废气、破碎石站破碎筛分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全厂)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沥青拌合站沥青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沥青拌合站骨料干燥和筛分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沥青拌合站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移动式环保厕所自带粪污收集箱收集后,定期运至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通过吸污车运至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文明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和加强设备维护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统一清运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营期废混凝土、废沥青混凝土、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和破碎石站地面清扫粉尘回用生产,废滤袋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导热油(代码HW08900-249-08)产生量为1.5t/3a,废活性炭(代码HW49900-039-49)产生量0.115t/a,废润滑油(代码HW08900-217-08)产生量0.1t/a,废润滑油包装桶(代码HW08900-249-08)产生量0.05t/a,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点,交由持有相应类别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