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5万方180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53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9-08 14:30 | 发布日期 | 2025-09-09 13:19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8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新疆锦钰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年产5万方180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年产5万方180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格达良乡库尔干村岳普湖37号"。用地面积3974m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全封闭拌和楼为1栋三层彩钢结构,占地面积30m2,单层尺寸5m×6m(30m2),总高9m(层高3m);安装1套HLS120搅拌机。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占总投资的22%。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1日,针对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克环阿罚〔2024〕8号),处罚人民币2800元整(贰仟捌佰元整)。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根据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5万方180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40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加强项目区绿化。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粉煤灰卸料采用全封闭式进仓方式,用车载气泵将原料打入筒仓内,每个筒仓设有离地呼吸孔一个,呼吸孔口设置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每个筒仓粉尘经仓顶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顶部除尘器排放口排放;搅拌机器安装在全封闭的搅拌楼内,整个搅拌过程在全封闭搅拌主机楼内密闭进行;原料堆场采用顶部+三面围挡半封闭式结构,配套安装喷淋设施,地面硬化、定期路面清扫;外购砂石料运输过程对车辆加装篷布覆盖,厂区内道路路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作硬化处理,并洒水抑尘;加强废气处理设备的管理,定期检修,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排入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洒水降尘用水全部渗入砂石原料或蒸发;实验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防渗化粪池满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阿图什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础,安装减振垫,建筑物隔声;原料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白天运行,避开晚上休息时间,禁止鸣笛、限速;对各种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定期检查、维护以及维修,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定期清理,清理出的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清掏出的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实验室物理性能检测产生的破碎试块废料全部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定点堆放,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