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巨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55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9-22 12:04 | 发布日期 | 2025-09-23 10:57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9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图什市巨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阿图什市巨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图什市巨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扩建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G314国道005号。现有工程年生产规模为15万m3/a,本项目在原有厂址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扩建1条商砼生产线,年生产3万m3/a,包括水泥筒仓3个(2个200t、1个150t)、粉煤灰筒仓1个100t、搅拌机、配料系统,计量装置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为160m2。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6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6.44%。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2025年8月20日,针对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克环阿罚〔2025〕3号),处罚人民币16900元整(壹万陆仟玖佰元整)。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虽项目已建成,但仍存在部分整改内容,施工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严格按照《阿图什市巨城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砼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批复要求妥善处置。
二、根据新疆荣祥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43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进行湿法作业;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保持道路清洁,运输车辆加盖防尘网,不超载,适时洒水抑尘;避免大风天作业;加强管理,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运营期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排放限值;原料堆场采用半封闭式堆棚,定期洒水降尘,同时采用防尘布覆盖,采用封闭输送廊,粉料储存在筒仓内,筒仓上料粉尘经自带除尘器进行除尘,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地埋式防渗化粪池处理。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地埋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抽吸拉运至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物料进场仅在白天进行,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基础减振、设备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养护,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车辆管理,采用减速、禁鸣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依托厂区内生活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每天清运。运营期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定期收集后作为原料进行回用;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外售,作为道路建设路面铺垫料;实验环节产生的废混凝土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阿图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代码HW08900-217-08),产生量0.2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废暂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