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伊尔克什坦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52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9-01 12:50 | 发布日期 | 2025-09-02 11:25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8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克州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伊尔克什坦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州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伊尔克什坦综合能源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581国道与跨越路交汇处西北侧,用地面积7975m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新建加油罩棚447.14m2,2台四枪四油品,2台双枪双油品潜液泵加油机;1台LNG装设备1套(含1台潜液泵,1台低温储罐,2台加气机);2台120kW双枪充电,2台重卡充电;2台30m2汽油双层罐,2台30m2柴油双层罐。配套建设:配套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1642.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83%。
二、根据乌鲁木齐巍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克州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伊尔克什坦综合能源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恰环预审〔2025〕28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缩短施工机械怠速、减速和加速的时间,减少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的排放量;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露天加工场地进行硬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密目网进行覆盖,及洒水、固化或绿化措施;运输车辆采取防护措施,保证物料不得散落、飞扬和遗漏;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避免大风天作业;拆除工程时采取降尘措施;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运营期加油站采用地埋式储油罐,汽油卸油、加油过程中分别设置了一次、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加油区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等方式减少非甲烷总烃的排放;LNG储罐产生的BOG气体采用一套BOG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利用,运营期油气回收系统排气口油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油气回收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加油站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水泥养护排水经沉淀回收利用,自然蒸发,不外排;不产生生活污水。运营期不产出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以及卫生间废水由下水管网排至乌恰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减少现场加工;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规范操作机械设备,文明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加油机采取减震降噪防护措施;潜油泵位于地下,采取减振措施;加强管理,车辆进出加油站实行限速、禁止鸣笛,再经实体围墙隔声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回收利用,必须外运的建筑废料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遮盖等措施;弃土(渣)用于就地平整,或用于绿化等生态景观建设;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市政环卫人员定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收集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危险废物为含油抹布及油罐底部油泥。含油抹布(代码HW49900-041-49)产生量为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项目产生的废弃含油手套、废抹布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豁免环节为全部环节,收集至站内封闭式垃圾站,经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油罐底部油泥(代码HW08900-221-08)产生量0.2t/3a,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即时集中收集处理,不在项目区存储。危废暂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