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乌恰县阿亚克恰纳克(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53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9-07 13:26 | 发布日期 | 2025-09-08 12:17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8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乌恰县永安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乌恰县阿亚克恰纳克(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乌恰县阿亚克恰纳克(水泥配料用)砂岩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城北东76°方位,直线距离约61千米,隶属乌恰县管辖。本项目为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开采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矿区总占地面积为0.03km2。由4个拐点圈定。矿体开采标高分别为1860m~1906m,台阶高度10m,最终台阶坡面角60°。开采规模为30万t/a,服务年限为3年8个月。本项目采用露天方式开采,不需要爆破,由挖掘机直接挖采,开采条件属简单类型,设计采用水平分层的台阶式开采方法,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开采,由中心向南北开采。主体工程建设内容:采矿区、矿山道路、表土堆放场。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495.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1.5%。
二、根据乌鲁木齐亨源祥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乌恰县阿亚克恰纳克(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新疆乌恰县阿亚克恰纳克(水泥配料用)砂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恰环预审〔2025〕19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增强其生态环保意识;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企业应加强宣传和教育,爱护草木,固定行车路线,限制道外行驶,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严格按照划定矿区范围开采,禁止对矿区外进行开采,破坏区域外植被。运营期项目产生剥离表土用于生态恢复;企业加强宣传和教育,爱护草木,固定行车路线,限制道外行驶,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本项目开采完毕后,应拆除加工、生活设施。对剥离表土场进行覆土闭场,表层覆盖使用储存的原表层土,适当种植草木,尽可能恢复原有地貌。闭矿期表层覆盖表土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闭矿后,企业及时对露天坑、表土堆放堆场、内部运输道路等进行复垦,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规范要求。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优先选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在矿区大门处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时清洗轮胎和车身,不带泥上路;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运营期开采挖掘采用湿法作业、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超载运输,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做好遮盖,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对厂区道路进行维护每天进行洒水抑尘,定期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清洁,洒水降尘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公厕收集,定期清运至乌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采装作业和矿区道路喷洒降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公厕收集,定期清运至乌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在露天采场设置集水池,暴雨情况下产生的矿坑涌水采用机械水泵排水,沉淀后的雨水用于项目区以及道路降尘。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规范操作机械设备,文明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减少作业时间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袋装收集,闭矿后运往附近乡镇垃圾中转站。运营期剥离表土部分用于道路铺设,部分用于后期开采台阶绿化覆土复垦;生活垃圾袋装收集,闭矿后运往附近乡镇垃圾中转站。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