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喀尔果勒村引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42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11:28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10:22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7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阿图什市水管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喀尔果勒村引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喀尔果勒村引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喀尔果勒村,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铺设引水管道8.46km,其中:DN350螺旋缝埋弧焊钢管(压力等级1.0Mpa、壁厚8mm)0.45km、DN250无缝钢管(压力等级1~6.4Mpa、壁厚8~12mm)8.01km。配套建设:配套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4%。
二、根据新疆明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喀尔果勒村引水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33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保护植被、野生动物和土壤资源,减轻人为扰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合理规划线路,防止乱轧乱碾;优化施工布局,精心组织管理;施工结束后恢复施工迹地,对施工迹地和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利用、清运,对利用料堆放场占地区进行清理、土地平整后撒播草籽。运营期严禁在引水管道工程及四周范围内开挖土方;保护好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禁止扰动破坏周边原生地貌,在项目区边界处设置永久性指示、警示语宣传标牌;临时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场地平整覆土,播撒草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边界设置封闭式围挡或设置警示牌;工地边界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应加盖篷布;搅拌混合上料过程洒水喷淋,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装置,避免大风天作业;施工车辆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内行驶,车辆密封运输,覆盖篷布,选用排放废气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作业机械冲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做好个人防护;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养护;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隔音板等隔音设施;运输车辆控制车速,减少鸣笛,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水泵及其它配套设备;在水泵进出口两端安装软性橡皮接头及水泵基础安装防振垫;加强对水泵等设备的维护和管理;采取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余方全部用于项目区管道顶部覆土,土地平整;沉淀池泥沙用于周围土地平整;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运送至阿图什市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由乡镇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