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吐尔尕特口岸危险货物换装中转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448 | 主题分类 | null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17:58 | 发布日期 | 2025-08-12 16:52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7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克州锋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吐尔尕特口岸危险货物换装中转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吐尔尕特口岸危险货物换装中转场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吐尔尕特海关西南侧约2.0km处。用地面积25786m2。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新建氧化剂类库、其它低危化品(还原剂类)库、工业炸药类倒装台、工业雷管类倒装台、烟花爆竹类倒装台。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153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0.39%。
二、根据新疆绿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吐尔尕特口岸危险货物换装中转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35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场地边界设置彩条旗,减少扰动面积;土方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加强人员管理,保护动植物。运营期禁止私自扩大占地范围,做好厂内绿化工作。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制定合理施工计划,采取围栏、设置工棚、覆盖遮蔽等措施,阻隔扬尘污染;及时清运场地的弃渣及抛撒料;施工场地及进场道路定期洒水降尘。运营期加强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标准后由管道引至房顶排放。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利用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防渗化粪池收集,定期吸污拉运至吐尔尕特口岸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锅炉废水、生活污水通过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定期吸污拉运至吐尔尕特口岸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取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采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选用相应型号的消声器;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文明施工。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安装,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车辆低速行驶,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少量弃土用于厂内及周边土地平整;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部分回收利用,其他清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箱(桶),由口岸环卫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废RO膜由厂家回收;废油脂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由口岸环卫统一清运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