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乌恰县喀拉套建筑用玄武岩二矿生产设施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437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8-07 12:53 | 发布日期 | 2025-08-08 11:44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7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乌恰县丝双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乌恰县喀拉套建筑用玄武岩二矿生产设施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乌恰县喀拉套建筑用玄武岩二矿生产设施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城北偏东50°方位,直线距离约45千米,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面积309200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矿区总占地面积为0.601km2。由8个拐点圈定,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露天采场最终面积24.24hm2,设计露天采场共有13个最终台段,矿山开采标高为2550m~2401m,最终台阶高度10m,最终台阶坡面角45°、55°。在矿区范围外东部约1km设置1处占地面积3.6hm2,容积20.4万m3的废石堆场,及1处占地面积1.5hm2,容积6.2万m3的表土堆场,废石堆场西侧25米平坦开阔处布置0.55hm2工业场地。开采规模为168万t/a,服务年限为13.29年。配套建设:配套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37%。
二、根据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乌恰县喀拉套建筑用玄武岩二矿生产设施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新疆乌恰县喀拉套建筑用玄武岩二矿生产设施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恰环预审〔2025〕20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企业应加强宣传和教育,爱护草木,固定行车路线,限制道外行驶,尽量减少对植被和土壤的破坏;严格按照设计矿区范围开采,禁止对矿区外进行开采,破坏区域外植被。运营期采取合理进行采矿工作布置、精心组织管理、严格工程开采影响范围、加强对矿区及进场道路的维护和修整等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并根据《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新国土资发〔2018〕94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和《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38360-2019)等规定,采取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开采结束后,对采矿各平台和采坑底部平台进行平整、覆土,同时保留和维护原采矿截排水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并开展矿区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优先选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以防止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运营期开采挖掘过程中采用在剥离工作面洒水增加土壤持水率;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止超载运输,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做好遮盖,防止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对厂区道路进行维护,每天进行洒水抑尘,定期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清洁;卸油车自带油气回收装置,加油采取自封式加油枪;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道排放;破碎筛分加工过程中,采取密闭式钢结构、车间顶部设置环状喷头设施,并于起尘设备进出料口采用集气装置将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并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等。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标准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营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由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露天矿坑集水经沉淀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和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破碎筛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A级排放标准后,用于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降尘。
地下水防渗措施: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治区包括危废贮存间和柴油储罐区,采用防渗混凝土+2mmHDPE土工膜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cm/s和厚度不低于6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治区包括工业场地、絮凝沉淀池、食堂、机修间等,防渗层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办公生活用房和成品库房进行简单防渗,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养护;严格控制振捣棒、切割机等强噪声机械施工时间;采取距离衰减、减振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运营期减少作业时间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瞬时性爆破噪声采取限制爆破药量,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爆破作业,使噪声的污染降至最低限度,并对作业人员配置耳塞。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施工废物包括废石和洒落的混凝土、边角料等为主,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金属废料等。金属废料施工后可进行回收,非金属废料优先用于场地平整填方、道路建设,废石陆续用于修整道路。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和废弃的建筑材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巴音库鲁提乡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运营期剥离表土暂存于表土堆放场,用于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复垦、复绿用土;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定期清运至巴音库鲁提乡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工业场地破碎筛分废水及初期雨水分别收集后经各沉淀池处理会产生一定量的沉渣,定期清理自然晾干后用作矿区采空区回填;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待闭矿后对其进行生态恢复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巴音库鲁提乡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危险废物为废机油(HW08900-214-08)、废机油桶(HW08900-249-08)及含油抹布、手套(HW49900-041-49)、柴油储罐油泥(HW08900-221-08)。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1t/a,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约为0.01t/a,柴油储罐油泥每五年清理一次,产生量约为0.05t/5a。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及含油抹布、手套经危废贮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罐底油泥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清洗单位现场带走处置,不在厂区内储存。危废贮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