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探1井(勘探井)钻井工程(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42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7-23 11:25 | 发布日期 | 2025-07-24 10:20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7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图探1井(勘探井)钻井工程(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图探1井(勘探井)钻井工程(重大变动)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吐古买提乡吐古买提村东南10.9km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共18590m2。
2024年12月31日,我局对项目予以批复,出具了《关于图探1井(勘探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克环评函〔2024〕123号)。工程目前正在进行钻井作业,钻井深度5267m,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工程钻井期间五开(部分)用油基钻井液体系,其工艺发生重大变动,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增加。故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重新报批。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含储层改造及测试放喷)、钻后工程。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
二、根据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图探1井(勘探井)钻井工程(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32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规划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车辆避免碾压破坏植被;加强施工人员和职工教育,强化保护野生动物观念;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平整,减少水土流失。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苫盖;避开大风天作业;放喷废气油基控制测试放喷时间;油基岩屑现场处置废气采用“冷凝+二级活性炭吸附”组合工艺,实现油类回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值要求;使用环保节能型柴油机,选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燃料,并加强管理维护,柴油机燃烧烟气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钻井废水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酸化压裂返排液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作为二次改造液对油区内老井储层进行二次改造,改造后见油气显示则将油水拉运至联合站处置,改造后若再次反排压裂液,则运至富源区块钻试修废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的水通过富源7井回注区域地层;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池,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的C级标准后,用于周边荒漠生态恢复。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科学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控制车速、禁鸣,加强车辆维护;安装隔声垫和基础减振。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泥浆采用“泥浆不落地”收集,排入泥浆罐循环使用,完井后拉运至下一口井再利用;膨润土体系钻井岩屑排入防渗岩屑池干化,用于井场平整;聚磺体系钻井岩屑使用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施工期固体废物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表1综合利用污染限值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至阿图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油基泥浆储存于泥浆罐中,全部回用于油基泥浆钻井液配置,油基岩屑先进行离心减量,分离出的油基泥浆经处理后回用于油基泥浆钻井液的配置,油基岩屑经井场设置的1台TDU-II型撬装化油基岩屑热解析处理装置处置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保站进行拉运、处置,油基体系废弃钻井泥浆及岩屑(HW08072-001-08)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表1综合利用污染限值的要求。含油废物(HW08071-001-08)产生量0.09t/a,废烧碱包装袋(HW49900-047-49)产生量0.04t/a,废防渗材料(HW08900-249-08)产生量0.05t/a,废活性炭(HW49900-039-49)产生量0.01t/a,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执行。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完钻测试放喷后,如在测试放喷过程中发现油气资源具有开采价值,则安装采气树,结合区块开发规划,在适当时间滚动开发,按照要求再进行区块开发、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如发现该井不具开发价值或目的层不含油气,则进行封井、设备搬迁,井场恢复。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