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危旧桥改造项目G314线K1368+748处大山口大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43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12:48 | 发布日期 | 2025-08-06 11:40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7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图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2025年危旧桥改造项目G314线K1368+748处大山口大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5年危旧桥改造项目G314线K1368+748处大山口大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该桥有宽路窄桥现象,未设置防撞护栏,仅仅设置有栏杆,且每年都被车辆剐蹭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危桥改造及桥面公路建设,新建6~30m预应力混凝土桥梁,桥面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利用原桥10号桥台,下部为U型台(扩大基础),柱式桥台、柱式桥墩、桩基础,桥梁全长190.08m,桥梁全宽12m。与G314道路顺接,桥面公路宽11米,双向两车道,每条行车道宽5.5米,设计时速为60公里/小时,两侧分别设有0.5米宽的防撞护栏。配套建设:公辅工程、临时工程、依托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1249.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56%。
二、根据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2025年危旧桥改造项目G314线K1368+748处大山口大桥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31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保护植被、野生动物和土壤资源,减轻人为扰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应在规划的道路上行驶,合理规划线路,防止乱轧乱碾;优化施工布局,精心组织管理,避免雨季施工,减少土石方开挖,并及时清除多余土方;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区需平整恢复,清理建筑垃圾,平整临时堆场,恢复临时道路至原功能。运营期加强管理,保证各项工程设施完好,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对公路沿线检修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清理,桥梁两端适当位置竖立醒目标识牌。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四周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过程洒水降尘;避免大风天作业;物料堆场进行覆盖防尘网、防尘布;进场工地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进行苫布遮盖;混凝土拌合采用布袋除尘和洒水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日常检修和保养;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沥青原料,并错峰施工;生活营地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的要求后排放。运营期加强车辆管理,运输散装货物需加盖篷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避免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文明施工,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混凝土养护废水经蒸发后消耗,严禁各类废水排入河道内;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暂存于防渗废水收集池,定期拉运至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各种泄露、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保持路面清洁,桥面径流雨水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收集后由桥梁两侧泄水管排入事故应急池中。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合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避免同时使用多个大噪声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养护,采取噪声隔档措施;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声源相对集中,减少影响范围;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和通道,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沥青路面材料、加强路面维护,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挖方用于河道护坡及回填桥墩;可以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清运至阿图什市建筑垃圾填埋场;旧桥路面拆除产生的废沥青清运至阿图什市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拉运阿图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行驶车辆洒落的固体废物由道路主管部门定期清扫,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道路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沥青废渣清运至阿图什市建筑垃圾填埋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