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乌恰县苏尔塔依煤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42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7-18 11:23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10:16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6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乌恰县瑞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新疆乌恰县苏尔塔依煤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乌恰县苏尔塔依煤矿勘探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琼铁热克村。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勘查面积2.42km2,临时用地面积1400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在勘查范围内设钻孔7个,直径95mm,深度220~300m。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
二、根据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乌恰县苏尔塔依煤矿勘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新疆乌恰县苏尔塔依煤矿勘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出具的预审意见(恰环预审〔2025〕22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控制施工作业带,提前做好钻探场地划线工作,划定施工红线,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越界施工;在钻探场地建设前对钻探场地范围内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不得践踏、采伐勘探范围内的原生植被,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或参与野生动物买卖活动;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运输车辆降低车速,禁止鸣笛,避免对动物产生惊吓;勘探结束后,立即对场地进行清理、覆土和植被恢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设备;严禁在大风天气施工,避免大风天气下进行钻探场地建设土石方开挖及回填作业;剥离表土设置围挡、洒水降尘,废弃土石方采用编织袋封闭堆放;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烟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探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去除钻井岩屑后,进入泥浆池回用于钻井泥浆配置,不外排,钻探结束后,沉淀上清液用于水泥封孔调配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粪污车运至乌恰县污水处理厂处置。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规范的低噪声机械设备、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施工机械设备处于正常运行工况,运输车辆减速慢行,优化施工组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剥离表土暂存于钻探场地内的表土临时堆场,钻探作业结束后,全部回用于钻探场地表土的覆土;废弃土石方经编织袋封闭后,暂时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场四周,形成表土临时堆场围挡,钻探作业结束后,全部用于钻探场地回填平整;钻井岩屑定期进行打捞,存放至沉淀池旁的钻井岩屑罐内,待钻探作业结束后用于钻孔的封孔;废弃钻井泥浆在沉淀池加入水泥固化后,用于沉淀池和泥浆池的回填;生活垃圾经垃圾袋收集后,施工人员当天作业结束离场带到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箱,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