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38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7-09 22:44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21:39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6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阿扎克乡麦依村。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用地面积:810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购置一套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设备,主要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包括修理),年检测液化气钢瓶5000只。配套建设:依托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21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88%。
二、根据新疆德聚仁合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5〕26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场界内定期洒水进行抑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做好混凝土、物料垃圾等纵向输送作业的防尘措施;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清洁工作;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运营期焚烧炉废气经过二次燃烧后通过“旋风除尘+水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除锈废气经设备自带“旋风除尘+滤筒除尘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印字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粉尘废气经“旋风除尘+滤芯过滤回收装置”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运营期SO2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厂区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设备冲洗废水设置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所在区域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阿图什新锐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所在区域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阿图什新锐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避免夜间作业,采取移动式声屏障;采用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基础减振,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个人防护;加强交通管理。运营期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夜间作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采用隔音、吸声材料;加强对设备的保养、维护;加强管理、教育,文明操作;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采取限速限鸣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运营期废钢瓶、废瓶阀、废钢丸及抛丸废渣、废橡胶圈、除尘灰(除锈粉尘、焚烧炉产生的粉尘)、废滤芯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喷涂粉尘在除尘器定期清灰后可直接回用于原料配料使用;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活性炭和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代码HW08900-249-08)产生量约0.07t/a,废活性炭(代码HW49900-039-49)产生量约0.05t/a,废油墨桶(代码HW49900-041-49)产生量约0.001t/a。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