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铁列克乡饮水安全水网改造提升巩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38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22:42 | 发布日期 | 2025-07-03 21:36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6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乌恰县铁列克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乌恰县铁列克乡饮水安全水网改造提升巩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乌恰县铁列克乡饮水安全水网改造提升巩固建设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铁列克乡铁列克村、哈拉铁克村。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永久占地44m2,临时占地40655m2,总用地面积40699m2,管道长度5.87km。主体工程建设内容:阿亚恰拉克片区机井及机井输水主管、机井配水主管,机井深度为300m;卡勒太斯片区机井及机井输水主管、居民区配水支管,机井深度为300m。配套建设:临时工程、附属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4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6.59%。
二、根据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乌恰县铁列克乡饮水安全水网改造提升巩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恰环预审〔2025〕15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优化施工方案,明确用地范围;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运营期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实施水位动态监测。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物料运输采用帆布覆盖;避开大风天作业;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车速,车身整洁;加强设备、车辆的维护保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及汽车冲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于项目洒水降尘,不外排;洗井、试井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统一收集至防渗沉淀池中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既有卫生设施统一收集。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封闭施工设置简易围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作业;做好个人防护;控制车速,禁止鸣笛,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总体布置统筹规划、合理布置,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废弃泥浆统一收集至防渗沉淀池;沉淀池底部污泥拉运至项目区外的区域干化后进行填埋;岩屑统一收集待施工结束后用于土地平整;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依托当地职能部门有偿清运至乌恰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项目区就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