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合奇县苏木塔什大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21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4-10 12:39 | 发布日期 | 2025-04-11 11:33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3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合奇县苏木塔什大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合奇县苏木塔什大桥改建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永久占地3466.684m2,临时占地13330m2。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修建四级公路235m,包括跨越托什干河大桥1座,长184.08m,无涵洞。配套建设: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699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08%。
二、根据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合奇县苏木塔什大桥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阿环初审函〔2025〕4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严禁施工车辆越界施工;对施工场地、道路定期洒水;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土地恢复原貌;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临时工程周围设置围挡;桥梁施工时设置有效的围堰,同时设置导流渠、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施工机械须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露;建筑垃圾和弃土方采取洒水、覆盖等妥善的防护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倾倒或抛入水体等。运营期采取生态环境管理;生态恢复与补偿;生态景观建设等保护措施。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设置临时围栏,实行洒水和覆盖抑尘,拆除工程实行湿式作业;物料运输采用篷布遮盖,填装高度禁止超过车斗防护栏;散装水泥运输采用水泥槽罐车;施工现场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沥青运输严格按照运输要求进行,施工人员需佩戴口罩;选择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设备,加强车辆及机械设备养护,减少尾气排放;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1.0mg/L),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公路管理部门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委托环境监测单位定期在环评报告中规定的监测点进行环境空气监测;运输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加大对道路行驶柴油货车检查力度;TSP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1.0mg/L)。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老桥拆除废水、污水、积水收集至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池等;物料放空、拆解、清洗、临时堆放等区域,应设置适当的预雨、防渗、拦挡等隔离措施,必要时设置围堰;筑路材料堆放应远托什干河,采用临时遮挡措施,禁止生产废水、建筑垃圾等排入托什干河;桥墩施工设置有效的围堰,对围堰设置污水导流沟渠、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尽量选用先进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滴、漏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运营期加强桥梁工程安全检查、监控;装载易起尘的散货,必须加蓬覆盖后才能上公路行驶;强化跨越河道桥梁水域路段两侧的防撞设计,提高防撞等级;加强桥梁照明设计,设置警示牌和限速牌,在桥梁两侧设置应急电话;跨越托什干河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装置,将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至事故水池。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隔声、减振、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路线等措施,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采用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噪声监测,及时采取相应的减缓措施;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经常养护路面,保证道路的良好路况;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砼构筑体、废弃钢筋由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分拣回收;经沉淀池沉淀后的泥浆循环利用;钻渣及其他剩余部分运输至阿合奇县建筑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旧桥拆除、地表清理等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及时拉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旧桥拆除、地表清理等场地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固体废物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采取湿法操作;运输桥梁桩基钻渣的车辆车厢具有较好的密封性;固体废物的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村庄集中居住区。运营期过往车辆、人员垃圾及时清扫,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1日